一、應聘基本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2.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工作技能。3.身心健康。4.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經歷。5.有較強的對外交往、溝通、協調、辦事能力,有良好的團隊協作精神。6.具有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或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結案的,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國家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二、招聘職位、名額及條件
三、招聘程序1.報名所需材料:(1)身份證(正反面)及戶口本掃描件。(2)學歷、學位證書掃描件。(3)填寫《上海合作組織睦鄰友好合作委員會招聘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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