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聘注意事項1、選聘條件:上海市“985”、“211”高校優秀在讀研究生(優先考慮研究生二、三年級學生);可以在上外至少工作半年時間(每周三天),即2013年10月—2014年3月;2、工作地點:上海外國語大學虹口校區或松江校區;3、選聘時間:2013年9月中下旬。對工作表現優異的行政教輔實習生,我校2014年招聘中將優先考慮擇優錄用。應聘我校行政教輔實習生的人員,請于9月23日前將個人簡歷電子版發至renshi@shisu.edu.cn ,郵件主題格式為“姓名+畢業學校+所學專業+所應聘崗位的崗位代碼”,未標明崗位代碼的簡歷不予處理。工作流程第四條 按照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由上外人事處統一實施招聘和管理工作。第五條 每年5月上旬各部門結合下一年度行政教輔崗位空缺數填寫“上海外國語大學行政教輔崗位實習生崗位設置申請表”(見附錄),上報人事處進行匯總。第六條 每年5月中旬人事處向上海市相關高校發布上外實習生招聘信息。第七條 每年6月由選聘工作領導小組對應聘者進行選聘,領導小組由分管人事工作校領導任組長,成員由人事處和相關院(系)部、處的黨政一把手組成。工作職責第八條 設崗部門工作職責:1、及時上報實習生崗位設置、招聘要求等相關信息;http://www.sdsgwy.com/2、制定實習生指導計劃;3、負責安排實習生指導教師,明確指導要求;4、負責實習生的考核,并及時將實習生的考核結果反饋至人事處。第九條 實習生工作職責:1、實習生必須嚴格遵守上外的各項規章制度;2、實習期為每學年的第一學期,原則上不少于6個月;3、按照各部門的要求,保質保量地完成實習工作及交辦的各項任務。管理辦法第十條 實習部門指導教師應嚴格按照指導計劃,對實習生進行傳、幫、帶,并進行日常管理。第十一條上外人事處為實習生統一按月發放實習津貼,每人每月600元。第十二條實習生如有違反上外規章制度,產生不良后果及經濟損失的,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考核辦法第十三條實習期間,由上外人事處與實習部門進行雙線考核,并以實習生指導教師的意見作為重要的考核依據。上海外國語大學2013年秋季招聘行政教輔實習生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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