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條件(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備中央和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有關招考的學歷、年齡等具體條件詳見政策問答。根據公務員法及其有關規定,服務年限滿2年(含試用期)但尚在5年服務期內的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考,須經所在機關(單位)批準同意。面向全國招考的優秀非應屆畢業生,必須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且符合上海市人才引進的條件。有以下情形的人員一律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中央及地方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報考人員也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二、考試報名辦法(一)招錄職位本次招錄職位為基礎勤務,招錄職位的資格條件等詳見《2013年上海市公安系統基層人民警察招考簡章
三、考試方法和內容本次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筆試內容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考試范圍以《上海市公安系統基層人民警察考試大綱
四、面試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招錄職位報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錄職位總人數1:3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并于9月29日10:00起,在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上海"21世紀人才網"公布筆試合格分數線和筆試合格人員的筆試成績。面試具體時間由招錄單位確定。面試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工作證)的原件、報考人員報名信息表和有關招錄單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缺少上述證件、材料者,原則上不得參加面試。對經市委組織部、市教育衛生工作黨委選拔的應屆優秀高校畢業生(選調生)、"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中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專職輔導員崗位工作滿四年且考核優秀的人員的認定,由相應的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招錄單位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面試期間,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
五、體檢和考察面試結束后,將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招錄單位將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六、公示擬錄用人員由招錄單位按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從考試成績、體檢和考察合格的人員中擇優確定,并將在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上海"21世紀人才網"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所在單位或畢業院校。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
七、錄用方式經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http://www.sdsgwy.com上海"21世紀人才網"上公示無異議的,及時辦理公務員錄用審批手續。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參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如同時參加了2013年上海市公安、法院系統人民警察學員招考且進入體檢、考察程序的,本次招考的招錄程序自動終止。
八、招考咨詢與監督招考咨詢詳見《2013年上海市公安系統基層人民警察招考政策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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