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條件(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備中央和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有關招考的學歷、年齡等具體條件詳見政策問答。根據公務員法及其有關規定,服務年限滿2年(含試用期)但尚在5年服務期內的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考,須經所在機關(單位)批準同意。面向全國招考的優秀非應屆畢業生,必須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且符合上海市人才引進的條件。有以下情形的人員一律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中央及地方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報考人員也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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