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九部門關于做好2014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
(一)“三支一扶”志愿者服務期間享受工作生活補貼,并按照當地規定參加相應社會保險,有關標準、所需資金來源等按《關于提高“三支一扶”計劃和 “村村大學生計劃”等志愿者生活補貼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二)服務單位負責為“三支一扶”志愿者安排工作崗位,制定崗位職責和考核標準,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承擔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三支一扶”大學生在崗服務期間,不得借調、串崗。
(三)志愿者在崗期間實行年度考核和期滿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考核材料存入本人檔案。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志愿者,發給由省“三支一扶”辦公室制作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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