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至9日報名招聘工作人員122名。招聘條件(一)北京市常住非農業戶口,且人事檔案關系在京(人才)。(二)招聘對象:1.2012年2013年的全日制專科和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2.初始學歷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具備教師資格的其他社會人員;3.職業學校所需具備特殊專業崗位條件的人員。4.具備保健醫崗位的社會人員。(三)年齡條件:畢業生年齡一般要求在30歲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社會人員年齡一般要求在35周歲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5年(含)以上公辦學校正式工作經歷且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教師,年齡放寬到45周歲(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四)學歷條件:詳見各崗位的招聘條件。(五)能服從教委調劑崗位,否則視為放棄。(六)正在受黨紀、政紀處分或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參加應聘。招聘程序(一)報名和資格初審1.報名時間:2013年10月8日至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2.報名地點:應聘單位。3.報名方式:本人現場報名,進行資格初審。4.所需材料(復印件請按以下順序裝訂):(1)報名表(北京市和昌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并填寫報名表一份,并貼好照片)。每人限報一個崗位,重復報名取消資格;
(2)身份證原件、復印件;(3)戶口本原件及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復印件(集體戶首頁和本人頁復印在一張紙上,須注明“北京市常住非農業戶口”并壓蓋公章);(4)持原始學歷和最高學歷原件、復印件及“畢業生就業通知書”(派遣證)的復印件(畢業生就業通知書到人事檔案中復印);(5)有教師資格證的須同時提交教師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復印件;(6)能夠證明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或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7)檔案存放單位必須在京,并持存檔單位證明原件。(二)資格復審2013年10月11日至12日由教委人事科統一安排復審。復審結果由各單位通知到考生。(三)考試:考試:由各招聘單位組織實施,時間、地點、形式以招聘單位通知為準。考試成績在昌平教育信息網上公布。考試內容:教師崗位包括教育學、心理學與教育教學相關的知識和技能;保健醫崗位包括學校衛生和保健的相關知識和技能內容。考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由高到低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確定考核和體檢人選。注意事項(一)應聘人員應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及時與招聘單位聯系,因通訊不暢導致相關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二)應聘人員上交材料不予退還。(三)不解決集體戶落戶問題。(四)招聘相關信息在昌平教育信息網上公布http://www.sdsgwy.com/。(五)報名資料不全者不受理報名。聯系人:段老師、孟老師教委人事科咨詢電話:010-69742366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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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區教委所屬事業單位2013年第三次招聘工作人員考試時間
北京市昌平區教委所屬事業單位2013年第三次招聘工作人員報名人口
北京市昌平區教委所屬事業單位2013年第三次招聘122名工作人員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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