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天津市公開招考公務員公告
為滿足我市各級機關補充公務員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將組織實施2013年度本市各級機關公開招考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招考對象及招考條件(一)招考對象。符合職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二)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7年2月26日至1995年2月26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2年2月26日以后出生);(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8)社會人員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戶口,非津生源應屆畢業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9)具備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報考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要求的職位,報考人員應具有在區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照《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
四、考試科目、時間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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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體檢和考察面試結束后,按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職位招考人數與進入體檢人員之比為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的名單。考試成績的計算方法為:考試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2×50%+面試成績×50%。其中,進行專業科目考試的,面試成績由結構化面談成績和專業科目考試成績按百分制6:4的比例合成。不進行專業科目考試的,結構化面談成績即為面試成績。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保留1位小數,總成績保留2位小數。若報考人員總成績出現并列,造成進入體檢人數超出職位錄用計劃數的情況,按照筆試成績高者優先的原則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如仍出現并列情況,則一同確定為參加體檢人選。體檢和考察工作按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執行。六、公示對擬錄用的人員,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在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統一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報名序號、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公示期為7天。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報考人員要樹立誠信考試光榮、違紀舞弊可恥的理念。在公務員錄用考試過程中,報考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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