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拔方式
教師崗位應聘者的選拔方式主要為資格審核與面試,資格審核由學校用人單位、人事處、教務處、科研處負責;面試采取試講形式,主要測試應聘者的授課能力、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試講由相關教學單位根據專業需要,會同教務處、人事處組織實施。具體時間由用人單位通知應聘者。輔導員及管理崗位應聘者的選拔方式主要為競聘演講或面試,大體安排在2014年12月下旬至2015年1月中旬,由于報名情況或其他因素也可能向后延期,具體時間由用人部門通知。競聘演講或面試要求屆時請留意學校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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