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消防總隊2013年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
接收計劃及專業2013年天津市公安消防部隊計劃接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40人(男生36人,女生4人)。其中法學6人、文學8人、體育教育2人、理學4人、管理學5人、審計學1人、工學14人。
接收條件和要求
(一)院校性質:國家"211工程"、"985工程"院校,能夠按時獲得相應學位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和部隊緊缺專業人才。
(二)政治條件: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忠于祖國,志愿獻身公安消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無任何政治、經濟、歷史問題。(三)身體條件:身體健康,符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
同等條件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優先接收:(一)中共黨員、校級主要學生干部、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和曾服現役的畢業生;(二)在學術、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
(三)公安現役在職、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犧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四、篩選淘汰依據公安部政治部有關文件規定,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按照擇優選拔的原則,從報名到下達任職命令實行全程篩選淘汰。(一)接收期間淘汰。招錄辦公室將嚴格按照公安部政治部有關規定組織資格審查、知識能力考試、面試、政審等各項考核測試,考生有1項考核測試不合格的,直接淘汰,不再組織進行下一項考核。
(二)復審復查淘汰。對已經簽訂接收協議的畢業生,發現或發生下列情況的,接收單位有權將其退回原學校:1、未在規定期限內報到的,原則上終止協議不予接收;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的,必須在規定報到時間7日前征得接收單位同意;2、報到時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三證之一不全的;3、畢業生檔案未在規定時間內送達的;4、畢業生檔案送達后經復審不合格的;5、經接收單位組織身體復查不合格的。(三)崗前培訓淘汰。接收對象在為期一年的崗前培訓期間的現實表現、學習訓練、身體心理等情況經承訓單位綜合考評不適合擔任部隊干部職務,或者思想不穩定、有違紀行為以及身體等原因不適合在部隊工作的予以淘汰。
接收方式和程序(一)報名。按照公安部政治部規定,報考對象在全國只能選擇一個省、市公安消防總隊報考,重復報考者視為棄權。符合上述報名條件,并有意報名者請按照附件式樣認真填寫《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報考天津市公安消防總隊登記表
(二)考核。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有關政策規定,對志愿報名到天津市公安消防部隊工作的畢業生個人資料進行審核,按照公安部規定的比例擇優參加2013年2月下旬的全國知識能力測試、體檢、體能素質測試、心理素質測試和面試。各項考核測試時間、地點及其他相關事宜將通過天津消防信息網(http://www.tjxf.gov.cn)予以通知,請考生注意及時查看相關通知。(三)政審。上述各項考核合格者,政治部門將派人到校對學生在校期間學習成績、現實表現和檔案材料等進行審核,對家庭成員的詳細情況進行政治審查。(四)錄取。政審合格者,按照知識能力測試成績排序,結合面試、體檢、體能素質測試和心理素質測試情況,確定擬接收對象,與其簽訂《就業協議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開區南馬路708號(天津市公安消防總隊政治部干部處)聯系電話:022-27330119轉8221、8225
郵政編碼:30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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