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消防總隊接收2012年畢業生
接收范圍及條件:
接收對象必須是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招生統一考試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以進入國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屬院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重點高校畢業生為主。
(一)文化學歷:必須為國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屬院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重點高校招生考試錄取(即參加全國統一高考錄取的)的全日制應屆本科以上畢業生,并必須按時獲得畢業證書,本科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必須按時獲得相應的學位證書。根據有關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屬于接收范圍:
1、廣播電視大學、函授大學、職工大學、業余大學、自修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2、職業大學、職業技術學院、民辦大學、獨立學院、成人高校畢業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費、定向畢業生;
4、軍隊院校為地方培養的畢業生;
5、有國(境)外學習經歷的畢業生;
6、在校學習期間,必修課程重修和補考累計4門以上(含4門)或1門以上(含1門)補考不及格的畢業生;
7、結業生、肄業生、中專起點大專生、預科生、專升本畢業生、未獲得學位的本科以上畢業生;
8、被作留級處理或中途休學超過半年(不含應征入伍)的畢業生,在校期間因違反紀律或其他原因受過處分的畢業生。
(二)政治條件:必須是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忠于祖國,志愿獻身公安消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符合公民應征入伍的政治條件。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無任何政治、經濟、歷史問題。
(三)身體、心理素質:符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
(四)年齡條件:本科畢業生的年齡不超過24周歲,碩士研究生的年齡不超過29周歲,博士研究生的年齡不超過34周歲,計算年齡的截止時間為畢業當年的8月31日。
(五)招收崗位:基層一線滅火救援指揮人員。
(六)服役年限:招收地方大學生入警前,各階段的培訓考核實行全程淘汰制,凡入伍動機不純、思想態度不夠端正、培訓考核成績不合格的直接退回原籍或原學校,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對于入警后聽從指揮、服從分配,思想穩定,勤奮工作的,在部隊服役5年后,經個人自愿申請,報公安部批準后方可退出現役。
同等條件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優先接收:
1、中共黨員、學生干部、三好學生;
2、在校學習期間有當兵入伍經歷的;
3、在學術、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畢業生;
4、品學兼優、體魄健壯、有管理素質潛力且適合到部隊基層指揮崗位工作的。
享受待遇標準
(一)根據公安部政治部有關文件規定,接收報到后將實行不少于1年的入警及其他各項培訓,培訓合格后按照有關規定任職授銜。
(二)培訓合格的本科畢業生,任命為副連職警官,中尉警銜;碩士研究生,任命正連職警官,上尉警銜;博士研究生,任命副營職警官。
(三)在住房、醫療、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現役軍人待遇,家屬享受軍屬待遇。
報名方式:投送《個人簡歷
投寄地址:天津市南開區南馬路708號(天津市公安消防總隊政治部干部處)
郵編號碼:300090
截止日期:2011年12月7日(12月7日以后收到簡歷一律不予辦理)
聯系電話:022-27330119轉8221
傳真號碼:022-27330119轉8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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