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委組織部、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天津市公務員局2010年公開招考公務員簡章
為滿足我市各級機關補充公務員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2010年公開招考本市各級機關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本次招考公務員1013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247名。為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總體要求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四中全會和市委九屆六次、七次全會關于完善公務員制度,注重從基層和生產一線選拔優秀干部的精神,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嚴格執行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考試錄用有關規定,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完善考試內容,注重能力測查;規范考察方式,側重現實表現;改進考務工作,方便考生報考;強化考錄工作各環節監督檢查,增強考錄工作透明度,確保新錄用人員具備較高的政治業務素質。 二、招考對象及招考條件(一)招考對象 符合職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4年4月1日至1992年4月1日期間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社會人員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戶口, 非津生源應屆畢業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8.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要的其他資格條件。其中:招考職位明確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在區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和事業單位)、鄉鎮(街道)、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參加“三支一扶”和“西部計劃”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2010年聘任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正在接受立案審查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認定有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 4.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5.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服務期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在職公務員,應征得所在機關同意方可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三、招考辦法本次招考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會同招考單位統一組織實施。 (一)報名和繳費 本次考試報名與繳納考試考務費均在網上進行。 報名繳費網址:gwybm.tjpnet.gov.cn。 報名時間:2010年4月6日8:00開始至4月12日18:00結束。 繳費時間:2010年4月6日8:00開始至4月14日18:00結束。 每個職位的報考人數低于1:3比例的不能開考并相應調減招考計劃。報考上述職位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可改報其他職位。 改報時間:2010年4月16日9:00開始至4月16日16:00結束。 招考單位負責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結果在考生報名后48小時之內給予答復。招考單位不得限制報考人數,不能拒絕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報名。對未通過資格審核的人員,應明確告知不同意報考的原因。對報名表信息填寫不全的人員,應注明缺失的內容并及時退回報考人員補充。招考職位要求的專業需求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招考單位負責解釋。 市人才考評中心負責網絡報名、繳費的具體實施工作。對通過資格審核并繳納考試考務費用的報考人員發放準考證,組織相關考試。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減免考試考務費用。具體辦法是: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區、縣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低保證原件、復印件和戶口本;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區、縣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經市人才考評中心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試考務費用手續。 準考證下載時間:2010年4月21日8:00開始至4月24日18:00結束。
(二)筆試 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二O一O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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