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2年8月26日至1995年8月26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以下(1977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8)非津生源應屆畢業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9)具備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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