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聘條件、崗位及人數
(一)選聘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戶籍有下列條件之一的:
(1)永年縣戶籍的(2012年12月31日之前戶籍為永年的);
(2)大學入學時戶籍為永年的;
(3)配偶戶籍為永年的(2012年12月31日之前配偶為永年縣戶籍并領取結婚證的)。
5、普通高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
6、年齡35周歲及以下(1978年6月30日之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現役軍人;
3、受過紀律處分的人員;
4、違反國家計生政策的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選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選聘崗位及待遇:
選聘崗位為部分缺編縣直事業單位,具體定崗時根據面試成績和所學專業而定。錄取后簽訂聘用合同,列全額財政事業費開支。
(三)選聘人數:
選聘人數20名。
選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本次選聘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參加選聘的考生必須親自前來報名。
2、報名時間和地點。
報名時間:2013年7月23日上午08:30至29日下午17:30,共7天。報名期間工作時間: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報名地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會議室(www.sdsgwy.com)
具體地址:臨洺關洺興路南端路西
3、報名要求。報名者須填寫《2013年永年縣事業單位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報考資格審查表
4、資格審查。選聘辦依據選聘條件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結果現場確認。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需交納報名費100元。
5、準考證發放。考生領取準考證的時間和地點由選聘辦另行通知。
(二)面試
成立面試工作領導小組,制定面試實施細則,經公開選聘招聘領導小組批準后,由選聘辦組織實施。
1、面試命題和評委聘請。由公開選聘招聘領導小組負責。
2、面試時間和地點。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和有關要求等在面試準考證上顯示。
3、面試內容及方式。面試采取提問回答方式進行,主要測試考生的語言表達、邏輯思維、綜合素質和與縣直事業單位管理崗位有關的知識等。考生、評委及工作人員均實行入圍管理。面試前,評委、工作人員分別抽簽確定所在面試室和候考室,考生抽簽確定面試順序,考生抽簽后身上不貼順序號。
4、面試評委組成。從外地聘請專業評委,每考場由7名評委組成,設一名主評委。
5、面試計分方法。面試實行百分制,采取當場打分的方式。計分時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其余5名評委打分相加再平均,即考生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在考點大門外現場張貼公布,每5人公布一次。
(三)資格復審
由選聘辦對應聘人員提供的相關證件進行資格復審。經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選聘資格。
咨 詢 電 話:0310-688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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