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科目
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報考公安機關(不含森林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同時參加公安專業筆試。公安專業筆試試卷為漢語試卷。
選擇漢文試卷的考生必須用漢文作答,公共科目選擇蒙古文試卷(部分內容加注漢語)的考生必須用蒙古文作答;報考蒙漢兼通職位的考生,筆試公共科目必須選用蒙古文試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試時必須用漢語回答。
對同一科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答卷的,按零分處理。對不按規定文字、語言答題的按零分處理。
一般來說筆試考點設在12個盟市政府和行署所在地,具體地址見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或護照)參加考試。
面試(歷年采取結構化面試)
1.面試工作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面試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見《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
2.面試時凡實際到場參加面試的人數等于或少于該職位擬錄用人數的職位,該職位考生的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面試所在考場(同考官組)所有考生的面試平均成績,方具有錄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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