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試報訊(記者 劉 婧) 教育部近日公布了《2014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要求博士擬錄取名單要由研招單位統一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辦法》要求,招生單位要按有關要求,主動公開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招生專業目錄、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相關信息。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準確、程序公開規范、內容發布及時。在復試、錄取階段,招生單位要提前在本單位網站上開辟專欄,向社會公布本單位復試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各院(系、所)或學科、專業招生人數,參加復試所有考生(含擬錄取考生)的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加權后的成績)等信息。擬錄取名單要由招生單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統一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要對變動部分作出專門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博士招生分普通招考、碩博連讀和直博。按規定,所有納入招生計劃的全日制博士生都要繳納學費,但國家會安排生均撥款,并通過設立獎助學金、三助崗位等,提高博士生待遇。此外,教育部下達的博士招生計劃數當年度有效,不得跨年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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