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任敏)日前,教育部公布《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一年一評,研究生若有違法違紀以及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不得參評。
我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所有具有中國國籍且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
高校評審委員應遵循回避原則,如果與評審對象存在親屬關系、直接經濟利益關系或有其他可能影響評審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時,應主動向評審委員會申請回避;不得利用評審委員的特殊身份和影響力,單獨或與有關人員共同為評審對象提供獲獎便利;不得擅自披露評審結果及其他評審委員的意見等相關保密信息。
高校在分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時,對培養質量較高的基層單位、學校特色優勢學科、基礎學科和國家急需學科予以適當傾斜。
高校在制定評審指標體系時,對學術型研究生,應偏重考察其科研創新能力和體現創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對專業學位研究生,應偏重考察其專業實踐能力和適應專業崗位的綜合素質。
評審當年,若研究生違反國家法律,違反校規校紀受到紀律處分;或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經查證屬實;或學籍狀態處于休學、保留學籍的,沒有參評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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