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畢業生從事家庭服務業的,在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工作崗位時可按有關規定視同基層工作經歷。在2011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報名開展的近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指導意見》全文下發。意見中指出,將在投融資、財稅、供地以及電、水、氣、熱價格等方面制定和完善具體政策措施,給予家庭服務業以扶持。同時,鼓勵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到家庭服務業就業。
■大學生從事家政服務業
考公務員視同基層經歷
意見指出,鼓勵各類人員到家庭服務業就業、創業。包括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對自主創業從事家庭服務業的農民工、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提供開業指導、創業培訓、小額擔保貸款、人事勞動檔案保管和跟蹤服務等“一條龍”服務。
意見特別強調,對于高校畢業生從事家庭服務業,在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工作崗位時可按有關規定視同基層工作經歷。據了解,隨著公務員招錄中對于基層工作經歷有所要求的崗位比例越來越高、對基層工作經歷的定義越來越嚴苛,是否擁有基層工作經歷在報考中已經至關重要。
此外,還鼓勵開發家庭服務業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落實促進殘疾人就業的有關政策,鼓勵和扶持具備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從事家庭服務業。
■員工制家庭服務企業
可免征3年營業稅
意見還明確了對家庭服務企業在稅收方面的扶持政策。中央和地方用于社會事業和民生工程的資金,要將發展家庭服務業納入扶持范圍。按有關稅收政策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給予稅收優惠。中小型家庭服務企業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有關規定向省級財稅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提出減免稅申請;中小型家庭服務企業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納稅的,可依法申請在3個月內延期繳納;對符合條件的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給予一定期限(3年)免征營業稅的支持政策。從事家庭服務的個體經濟組織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現行有關規定享受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優惠政策。
■養老服務機構電水氣熱
與居民同價
意見中還將發展家庭服務業放在制訂土地使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優先考慮范疇。搬遷關閉不適應城市功能定位的工業企業而退出的土地,要在供地安排上適當向養老服務等家庭服務機構傾斜,城市新建居住小區要預留規劃面積,優先考慮家庭服務業站點發展的需要。完善價格政策,使養老服務機構與居民家庭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同價,其他家庭服務機構逐步實現不高于工業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價格。
此外,各類家庭服務機構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在家庭服務業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家政服務員工資
指導價位將定期公布
為促進家政服務員體面勞動,有關部門還將研究制訂適應家政服務特點的勞動用工政策及勞動標準,并定期公布家政服務員工資指導價位,以促進工資水平逐步提高。家政服務機構支付給員工制家政服務員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家政服務機構向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收取管理費的,不得高于規定的比例。員工制家政服務員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家政服務機構及家庭應當保障其休息權利。
同時,以靈活方式鼓勵從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非員工制城鎮戶籍家政服務員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自愿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非員工制農業戶籍家政服務員可以自愿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自愿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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