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申報錄用計劃:
⒈行署工作部門國家公務員的錄用計劃,由行署各工作部門申報,人事部門確定申報。
⒉各縣以下政府工作部門國家公務員錄用計劃由各縣政府人事部門編制和申報,并報地區人事部門審核上報。
(二)發布招考公告:對一經確定的錄用計劃,公告考試錄用的職位、報考條件、報名時間等內容,對報考人員按《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規定的內容進行資格審查,凡符合報名條件者,填寫《青海省錄用國家公務員報名登記表》。
(三)組織公開考試:國家公務員的錄用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
(四)考核:對考試合格的進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并組織體檢。
(五)錄用:對考試、考核、體檢合格者,由用人部門根據考試成績及職位要求,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填寫《青海省國家公務員錄用審批表》,上報省人事廳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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