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報考相關公務員職位可加分
本報訊 記者羅德斌報道:記者近日從省人事廳獲悉:在2009年全省公務員招錄中,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參加了2008年度國家司法考試并達到合格分數線以上、符合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條件,報考了我省法院、檢察院系統審判輔助崗或檢察輔助崗的考生,可在公共科目總成績基礎上加20分。需要加分的考生,可就近到設區市一級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政治部辦理加分手續,辦理時間為12月10日8時至12日17時。 取得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的人員,只能在報考38個縣(市)法院、檢察院職位時才可加分。(大江網-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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