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在日前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報社記者站管理的通知》,其中有一條“公務員不得兼任報社記者站工作”的內容頗引人關注。就此問題,總署報刊司近日在給記者的回復中稱,強調此項內容的目的在于“防止報刊社利用行政權力攤派發行,加重基層和農民負擔”。
據了解,自2003年報刊整頓以來,中央明確規定“黨政部門公務員不得與報刊社工作人員混崗”,并于2004年開展了清理整頓工作,然而此類現象仍有發生。記者在網絡上發現一條發布于今年3月27日的帖子,指出某省《×××法制報》在全省11個地市中設立了13個記者站,其中9個站長是社會無業人員、2個站長是國家公務員,報社給他們下達了發行和創收任務,明確要求以批評稿件換有償新聞,以表揚稿換發行。同時又變相攤派發行增加農民負擔,一名站長以批評稿件威脅一個貧困縣的檢察院訂了100份報紙,檢察院把報紙攤派到農村,收益交給報社后該人得到30%的提成。
總署在回復中指出“今年這個《通知》是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重申和強調,一方面要求報社對照規定開展自查自糾,另一方面也是總署今年加強記者站人員管理和進一步規范記者站工作的需要”。
更多相關信息請訪問國家公務員考試網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