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繞不過去的難題是:對于公務員、教師、國企職工等“體制框架內”的工資水平,政府可以通過一竿子插到底的行政命令方式,普遍得以增長。難題在于:體制框架之外的低工資,比如非國有企業產業工人、民工,作為數量龐大、最迫切需要提高收入的群體,他們的低工資現狀如何改善?政府的行政命令顯然是不合適的,而市場的杠桿顯然遠沒有建立起來。
按理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的價格是由市場決定的,工資水平是勞動力市場均衡的結果。但中國的不同在于,作為一個轉型時期帶有過渡性質的經濟體,勞動力“比較優勢”長期作為有吸引力的政策被執行,勞動力價格已經被嚴重扭曲。除了簡單的市場供求關系之外,勞方利益表達權利被傷害、勞資雙方談判博弈能力不對等等諸多因素,都造成了勞動力價格普遍較低的現狀。
應該看到,改善龐大的體制框架之外的低工資困境,過分相信政府的“勸說”能力是靠不住的,只有通過更多的權力下沉,才能從根本上遏制低工資“天經地義”的局面惡化。首要的,便是改變弱者權利失衡的“非制度化生存”的局面。只有賦予勞方更多的權利,才可能內生出維持勞動力均衡的力量。長期以來,各級工會甚至私營企業的工會,在追求利益的功能發揮上,面對諸多約束,一直表現乏力。一方面在“抱團爭取利益上”沒有掃清組織障礙,缺乏有力的博弈路徑;另一方面各級工會在對基層無法建立組織問題的干預上,缺乏主動,也非常乏力。私營企業的低工資、環衛雇傭工人的低工資,只有在他們有更暢通的利益表達渠道的時候,才能得到改變;大量涌進城市的農民工,只有“有組織可依賴”之后,才不至于一次次“付出與所得不成比例”。
應該看到,這不僅是一個“照顧弱勢群體”的民生問題,更是一個保障經濟發展得到持久動力的發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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