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楊章懷)行政機關公務員不盡孝道,情節嚴重將被開除。今天上午10時,中紀委召開發布會,公布《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以下簡稱《處分條例》)。
《處分條例》不僅對行政機關公務員的工作失職等行為作了具體規定,還對行政機關公務員的個人生活作風問題作了具體的處分規定。
《處分條例》規定對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和處分期間分別為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記大過(18個月)、降級(24個月)、撤職(24個月),最為嚴重的是開除。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
據介紹,由監察部、人事部和國務院法制辦聯合起草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草案)》在今年4月4日國務院第173次常務會議通過,溫家寶總理簽署第495號國務院令予以公布,并將于2007年6月1日起實施。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全面、系統規范行政懲戒工作的專門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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