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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公務員 憑啥設35歲這道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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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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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公務員 憑啥設35歲這道檻

■超過35歲,考公務員被拒!川大碩士狀告人事部“違憲”,要為所有35歲以上人討“平等就業權”。

■今年公務員報考年齡條件限制是按1994年人事部發布的《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而來的,而《憲法》、國務院公布的《公務員暫行條例》以及即將在明年1月1日起生效的《公務員法》對于報考公務員并未設定年齡上限。

■就業年齡限制,是否存在歧視?專家認為應對具體崗位年齡限制原因有合理解釋。

2006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報名日前結束,因為年齡超過35周歲,川大在讀法律碩士楊世建沒能通過今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報名。“憑啥年齡超過35周歲就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了,這構成了對我的就業歧視。”昨日,記者獲悉,楊世建已聘請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偉作為代理人,日前他通過特快專遞的形式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寄送了訴狀,狀告人事部拒絕受理他報名參加考試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要求準許他報名參考。

據有關專家透露,這是全國第一起因公務員報名問題狀告人事部的案件。有法學專家稱,人事部設定年齡限制,應做出合理解釋。

不讓報考

35歲以上真尷尬

楊世建目前是四川大學法學院2003級法律碩士研究生,出生于1969年7月8日,現年36歲。“我認為人事部對年齡限制的規定是對所有35周歲以上人士的年齡歧視。我曾經獲得川大優秀研究生一等獎,自認各方面都還算優秀,只是年齡剛過35周歲,就連當公務員的報名資格都沒有,我認為很不公平。”楊世建談到他狀告人事部的事情時,顯得極為激動。

楊世建告訴記者,今年10月12日,人事部在網上發布了關于中央、國家機關200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的公告,公告中規定的公務員報考條件之一就是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這個年齡限制是按照1994年人事部發布的《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而來的。10月20日~25日,他按照人事部網站要求的報名程序進行注冊,但當他輸入完畢自己的信息進行注冊申請時,人事部報名系統立即反饋的信息是:“對不起,您的年齡不符合要求,不允許報考”。

楊世建認為,人事部做出拒絕他報名參加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的行為屬于具體行政行為,這種具體行政行為違反了《憲法》中第三十三條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人人平等”以及第四十二條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楊世建認為,人事部侵犯了他的平等權和勞動權,對他構成了就業歧視。

無法接受

要討“平等就業權”

楊世建說,人事部設定35周歲的限制依據是1994年人事部出臺的《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但《憲法》、國務院公布的《公務員暫行條例》以及即將在明年1月1日起生效的《公務員法》對于報考公務員并未設定年齡上限。人事部出臺的規定與憲法及法律精神不符。楊世建說,人事部以年齡為由剝奪了他平等擔任國家公務員職務的報名平等權,進而剝奪了他的勞動權,他無法接受。

楊世建稱,據統計,我國35歲以上,法定退休年齡以下的人口約有4億左右。35歲的年齡限制讓這些人的勞動權利和平等就業權都受到了侵犯。而已經符合國家公務員報名資格的人們,如果在35歲以前沒有獲得滿意的公務員職位,一旦年齡超過35歲,平等就業權利也隨即被侵害。對于想轉換公務員職位的在任公務員而言,在超過35歲之后,他們也失去了報考其他公務員職位的可能。

楊世建稱,他打這個官司,是希望維護所有35周歲以上人們的“平等就業權”,希望通過訴訟手段提高人們對于憲法權利以及公民權利的關注。

“人事部的規定具有導向性,現在社會上企業招聘也或多或少有年齡限制,很多招考招聘行為對年齡的限制成為很難克服的社會現象。”楊世建稱,現在法官、檢察官的招考,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考,甚至某些學校對老師的招考,都打出了年齡限制牌。目前,很多人對此并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這實際上對很多人來講,都是不平等的。因為年齡不是決定人才能力的惟一因素。

楊世建的訴訟代理人周偉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人事部的規定違反《憲法》,是不平等的。35歲的年齡限制成了分界線,讓35歲以上的人喪失了勞動和就業的權利。“退休以前,每一個公民都享有工作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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