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求做好碩士生招考執法監察
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本報北京12月11日訊(記者 焦新)教育部今天發出通知,要求做好2014年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執法監察工作,為實現研究生招生考試的科學性、公平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供堅強保障。
通知要求,各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大對硬件設施的監督檢查力度,確保保密室達標率達100%,確保標準化考場使用率達100%,配足配齊其他所需保密設備。進一步加強對安全保密責任落實機制的監督檢查,將安全保密責任逐一分解落實到單位和個人,要層層簽訂安全保密責任書,明確保密責任,信守承諾,履行保守秘密的責任。進一步加大巡考檢查力度,在全國統一考試及各招生單位復試期間,通過考試指揮平臺視頻監控和實地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對考風考紀及考務人員、監考人員履職盡責情況的監督檢查,防止出現大面積舞弊行為。
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督促各招生單位和教育考試管理部門嚴格落實國家出臺的招生政策規定,不得出臺與國家招生政策相違背的招生辦法。考前要加強對命題教師管理,嚴禁命題教師參與考研培訓和個人輔導。加強對數據信息的監管,試卷掃描數據光盤要按紙質試卷同等密級設密,試卷掃描數據光盤、考試成績數據光盤要及時報同級教育監察部門備案保存。重點檢查各招生單位招生簡章、招生計劃、復試辦法、復試名單、復試成績、錄取辦法等重要信息是否及時、充分、規范地進行公開,擬錄取名單是否及時全面進行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通知強調,嚴格執行招生考試法律法規,嚴肅查處各類考試招生違紀違法行為。對責任不落實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中國教育報》2013年12月12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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