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 京內 招生單位的考生,應按以下規定選擇報考點:
報考京內招生單位各類考試方式的考生,應選擇報考單位指定的報考點(參見公告2、公告3、公告4)。
二、報考 京外 招生單位的考生,應按以下規定選擇報考點:
1.報考京外招生單位,其畢業院校設置有報考點的應屆畢業生(不包括藝術類院校應屆畢業生),選擇其所在畢業院校報名考試。
2.報考京外招生單位,其畢業院校沒有設置報考點的應屆畢業生,藝術類院校應屆畢業生(指報考非藝術類院校的)以及非應屆畢業生:
(1)報考京外招生單位“全國統考”考試方式的考生(不含報考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報考應試考試科目“業務課2”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的專業的考生),可就近選擇下列報考點:
1105北京工業大學、1107北京理工大學、1108北京科技大學、1110北京化工大學、1133中國傳媒大學、1154 北京聯合大學。
(2)報考京外招生單位“管理類聯考”考試方式的考生(不含報考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的考生),可就近選擇下列報考點:
1115北京印刷學院、1117北京石油化工學院、1131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3)報考京外招生單位“法律碩士聯考(法學、非法學)”考試方式的考生(不含報考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的考生),可就近選擇下列報考點:
1153中國政法大學、1166中國青年政治學院。
3.報考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的考生,必須選擇 1188中國科學院大學作為報考點。
4.報考京外招生單位,且報考應試考試科目“業務課2”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的專業(即:報考招生單位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中,業務課2考試科目代碼第1位為“5”)的考生,必須選擇1116 北京建筑大學 為報考點。
5.報考京外招生單位“單獨考試” 、“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應選擇北京市的報考點,應選擇報考單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
特別提示:報名期間,將根據以上報考點的最大容納考生數量,結合已報名交費考生人數,適時關閉相應報考點接收報考京外招生單位考生報名的功能,以對報考京外招生單位的考生進行考點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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