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推免工作,根據學校《浙江中醫藥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實施辦法》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一、指導思想
推免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踐行立德樹人根本使命,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擇優選拔,高質量培養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組織領導
學院推免工作由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教學副院長擔任組長,教學部實施具體推薦工作。
三、申請對象與條件
申請對象為第一臨床醫學院2020屆應屆本科中醫學專業畢業生(不含"5+3"長學制)。
(一)基本條件
1.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堅定的愛國主義思想和集體主義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
2.勤奮學習,刻苦鉆研,誠實守信,學風端正,品行優良,無任何考試作弊及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3.必修課程加權平均學分績點(不含體育,下同)列本專業年級前20%。
4.國家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480分(含)以上,或六級考試成績425分(含)以上,或通過日語、法語、俄語等語種四級水平測試。英語專業學生必須達到專業英語四級良好。
5.在校期間以排序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單位為浙江中醫藥大學(下同),在國內外學術期刊發表專業相關學術論文1篇,國內學術期刊目錄參照論文發表時學校國內學術期刊名錄(下同)。
6.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標準,體育成績合格。
(二)綜合素質加分
1.加分項目。在校就讀期間,獲大學生學科競賽A類(含“挑戰杯”創新創業競賽,下同)省級三等及以上獎項、或B類省級以上綜合性比賽三等及以上獎項,且項目第一署名單位為浙江中醫藥大學(下同),學科競賽項目分類及級別認定參照學校大學生學科競賽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獲國家發明創造(含國家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以學校為第一專利權人、且學生為排序第一發明人(下同);發表學術論文:在二級及以上學術期刊發表學術論文(綜述除外);獲省級及以上大學生體育運動會單項前三名,或團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或省級及以上大學生球類比賽前六名的主力隊員;獲省級及以上文藝競賽三等及以上獎項的隊員;獲省級及以上級別表彰。
2.加分辦法。各加分項目參照附表1進行加分。如為團體項目,其項目加分由各成員共享,當團體項目有成員排序時則按分攤系數計算(見附表2),當無成員排序時,其項目加分由各成員均分。
3.加分認定。加分項目需在推免工作啟動時,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獲獎者須提供獲獎證書,或相關部門證明;發表學術論文者需提供檢索證明、獲發明創造者需提供有效期證明,并須通過專家答辯、鑒定,其中發明創造加分中,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兩項之和,加分總數每人不超過0.3分。
四、推薦類別與要求
推薦類別分特別推薦、定向推薦和一般推薦三類。
(一)特別推薦。特別推薦主要面向在學術創新、學科競賽、藝術、體育競賽有突出表現,以及應征入伍學生在服兵役期間有突出表現者,分為學術創新、學科競賽、藝術特長、體育特長和應征入伍等5類,具有培養潛質,且滿足基本條件第1、2條,經個人申請、學院推薦、主管部門審核、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組認定,可予以特別推薦,名額單列。
1.學術創新推薦條件。發表SCI(影響因子 1.0及以上)學術論文或獲國家發明專利,且必修課程加權平均學分績點(不含體育)列本專業年級前20%,向學院申請,每個學院限推1名。
2.學科競賽推薦條件。獲A類國家級學科競賽、B類全國中醫中藥類學科競賽(全國大學生中醫學科競賽、全國中藥學類專業學生知識技能大賽、全國大學生針灸推拿競賽)一等獎及以上(除外單項獎,下同)者, 每個獲獎項目推薦不超過3人;獲二、三等獎者,每個獲獎項目推薦不超過1人。推薦人選由項目所在基地于獲獎當學期末擬定,經基地所在學院審核確定后報教務處備案,不得變動。被推薦人須符合必修課程加權平均學分績點列本專業年級前60%的規定,向項目所在基地的學院申請。
3.藝術特長推薦條件。在全國大藝展或教育部主辦相同級別藝術比賽中獲得一等獎及以上,且必修課程加權平均學分績點列本專業年級前60%;或在全國大藝展或教育部主辦相同級別藝術比賽中獲得三等獎及以上,或在全省大藝展或教育廳主辦相同級別藝術比賽中獲得集體比賽二等獎及以上,且必修課程加權平均學分績點列本專業年級前40%。符合條件者向校團委申請,每屆限推1名。
4.體育特長推薦條件。高水平運動員在全國或相同級別比賽中獲得3次單項前三名或2次第一名及以上,且必修課程加權平均學分績點列本專業年級前60%;或普通運動員在全省或相同級別比賽中獲得3次前三名或2次第一名及以上,且必修課程加權平均學分績點列本專業年級前40%。符合條件者向體育部申請,每屆限推1名。
5. 應征入伍推薦條件。應征入伍學生服滿兵役退伍復學,入伍期間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獎勵者,參照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應征入伍優撫待遇相關文件,向人民武裝部申請,每屆限推1名。
(二)定向推薦。定向推薦指主要向學校國家級重點學科、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和省一流學科A類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生,被推薦者須滿足推免基本條件,且基本條件中第5條須達到專業相關學術論文發表在二級及以上期刊的要求。根據學校免試推薦生定向招收名額指標分配方案相關文件,每屆限推6名,名額單列,推薦學科由研究生院擬定。
(三)一般推薦。除特別推薦、定向推薦以外,為一般推薦。一般推薦者需滿足推免基本條件。符合條件者向學院申請。
五、推薦名額
推薦名額由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組研究決定。
六、具體工作安排
1.公布細則。2019年6月25日公布2020屆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實施細則,并啟動學院推免工作。
2. 公示必修課程的加權平均學分績點。6月30日學院范圍內公示2020屆應屆本科畢業生四年內必修課程的加權平均學分績點,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3. 學生申請。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浙江中醫藥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申請表》,并向學院提交綜合素質加分證明材料。論文要求有檢索證明,專利要求有有效期證明。申請時間7月2日—7月5日。
4. 學院審核。7月15日前學院組織專家審查(含政審),結果在學院范圍內公示。成立專家審核小組(專家組成員原則上應具有相關學科副教授以上職稱,一般不少于5人),必要時可邀請相關期刊雜志單位、賽事主辦單位等相關人員參加,對申請推免資格學生的科研創新成果、論文等內容進行審核鑒定,排除抄襲、造假、冒名及有名無實等情況,并組織相關學生進行公開答辯,專家審核小組及每位成員都要給出明確審核鑒定意見并簽字存檔。答辯全程要錄音錄像,答辯結果要公開公示。對在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有論文抄襲或虛報科研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的學生,一經查實,即取消推免資格,并報學校教務處,按學校學術規范管理辦法相關文件嚴肅處理。
5. 綜合測評。綜合測評分數為必修課程的加權平均學分績點和綜合素質加分之和,分數從高到低排序。7月20日前完成,結果在學院范圍內公示。
6. 學院推薦。根據學校下達的名額,學院教授委員會對提交申請的學生進行審核,按照推薦名額,根據綜合測評分數從高到低擇優確定推薦免試生名單,并在全院范圍內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學院將本學院推薦情況說明、學生申請表、成績單、證明材料報教務處。
七、其他事項
1.本辦法所指論文正式刊出時間以及綜合素質加分項目證明材料的時間截止到申請當年度6月30日。
2.申請注意事項:特別推薦中的學術創新推薦和一般推薦向學院申請,特別推薦中的學科競賽推薦、藝術特長推薦、體育特長推薦和應征入伍推薦等分別向項目所在基地學院、校團委、體育部和人民武裝部等申請,定向推薦向學校研究生院申請。
3.被免試推薦的學生在確定推薦名單后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推薦資格:
(1)后續必修課程學分績點有一門低于2.5;
(2)英語專業學生后續未通過英語專業八級考試;
(3)受到行政處分;
(4)畢業論文(設計)、畢業實習、其他實踐性教學環節等成績不足75分;
(5)未獲得學士學位;
(6)經查實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
(7)申請出國。
3.學生對學院或學校的決定有異議者,可按學校《學生校內申訴處理辦法》向學校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4.本細則由教學部負責解釋。
附表1:
綜合素質加分項目及賦分表
加分項目 | 獲獎級別 | 賦分值 | |
學科競賽 | A類全國: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 1.0/0.8/0.6 | |
A類省級及B類省級以上: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 0.4/0.3/0.2 | ||
學術論文 | SCI/EI/SSCI/ISTP、一級、二級學術雜志發表專業相關學術論文 | 1.0/0.2/0.1 | |
發明創造 | 國家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 1.0/0.1/0.1 | |
體育運動 | 國家級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 1.0/0.8/0.6 | |
省級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 0.4/0.3/0.2 | ||
球類比賽 | 國家級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 | 1.0/0.9/0.8/ 0.7/0.6/0.5 | |
省級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 | 0.4/0.35/0.3/0.25/0.2/0.1 | ||
文藝競賽 | 國家級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 1.0/0.8/0.6 | |
省級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 0.4/0.3/0.2 | ||
榮譽表彰 | 全國優秀學生、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干部 | 0.4 | |
省優秀學生、省優秀學生干部 | 0.2 | ||
響應學校崗位需要或支援西部計劃者 | 0.3 | ||
應征入伍學生服役期間 | 獲軍區級單位榮譽稱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平時榮獲三等功/獲得其他獎勵 | 1.0/0.5/0.2 |
注:
1.未包含在表1中的其他獎項由領導小組認定審核后按照相應級別考慮加分。
2.同一學年同項內容不累計加分,以最高分計入。
3.服役期間多次榮獲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按其中最高等級獎勵進行賦分。
4.學科競賽獲金、銀、銅獎對應按一、二、三等獎核算分值。
5.學科競賽獲得特等獎者,綜合素質加分按一等獎的1.2倍計。
附表2:
項目成員排序分攤系數表
項目成員數 | 排序1 | 排序2 | 排序3 | 排序4 | 排序5 | 排序5以后 |
1 | 1 | ? | ? | ? | ? | ? |
2 | 0.7 | 0.3 | ? | ? | ? | ? |
3 | 0.65 | 0.2 | 0.15 | ? | ? | ? |
4 | 0.6 | 0.2 | 0.12 | 0.08 | ? | ? |
5 | 0.6 | 0.15 | 0.1 | 0.08 | 0.07 | ? |
>5 | 0.6 | 0.15 | 0.1 | 0.07 | 0.04 | 0.04/n |
注:n=項目成員數-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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