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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海音樂學院2019年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及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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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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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海音樂學院2019年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及錄取辦法

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 (教學〔2006〕4號 )、《教育部關于印發<2019>》的通知(教學〔2018〕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 )精神與省教育考試院召開的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會議的最新要求,結合我校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特制訂本辦法。

一 總 則

(一)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堅持能力、素質與知識考核并重,突出對考生專業素養、創新能力的考查。

(二)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復試是進一步考查考生的專業素養、創新能力和綜合素質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含退役大學生士兵)。

(三)根據分類招生原則,進一步完善復試考核方案,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群體在復試選拔中的主體作用,嚴格復試程序,加強過程監管,確保復試錄取公平公正。

(四)按國家最后下達的招生計劃,2019年本校碩士研究生招生總規模為120名:其中學術學位25名,專業學位95名(其中:全日制音樂89人、全日制舞蹈1人、全日制退役士兵專項3人,非全日制2人)。按教育部規定,學術學位招生指標可以調整到專業學位使用,但專業學位不得調整到學術學位使用;退役士兵專項計劃專用,不得挪用;全日制招生計劃與非全日制招生計劃不得相互調整使用。

(五)我校全面實施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不低于120%。

(六)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方針、政策、規定、辦法及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的補充規定,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全面指導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

(七)復試、錄取工作中出現的特殊情況,須經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

二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招生工作機構

(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王秀明 蔡喬中

副組長:李振連 陳 平 彭偉力 陶 陌

(二)招生工作機構

1.招生委員會成員(以姓氏筆畫為序)

委 員:許主欣 嚴 琦 嚴 冬 李復斌 李曉燕 辛 笛 張 卓

祁斌斌 林松源 楊 巖 周曉音 郝一男 黎頌文

2.招生工作監察組

組 長:李振連

副組長:許主欣 劉微微

成 員:林滌凡 黃紫勁

3.招生工作辦公室

主 任:詹孝芃 張 卓

工作人員:章穎妍 江 樺 譚小燕 杜燕華

三 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一)根據教育部公布的《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報考藝術學(學術學位)或藝術(專業學位)考生的單科及總分最低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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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科

總分

滿分=100分

滿分>100分

A類考生

38

57

340

(二)我校進入復試名單的初試成績要求:

學術學位:政治、外語不低于38分,業務一、業務二不低于90分,總分不低于340分;

專業學位:政治、外語不低于38分,業務一、業務二不低于90分,總分不低于340分;

退役士兵專項計劃:政治、外語不低于33分,業務一、業務二不低于57分,總分不低于305分;

(三)復試名單可通過星海音樂學院官網點擊“星海音樂學院首頁研究生教育研究生招生”查詢《星海音樂學院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名單》。

(三)凡進入復試名單的考生請及時參照《星海音樂學院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安排》做好復試準備工作。

四 復試時間、內容及合格標準

(一)復試時間:2019年4月12日(周五)~14日(周日)。

(二)復試內容

根據教育部有關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規定,復試內容包含“專業復試”與“英語復試”兩部分(其中英語復試成績僅計入復試總成績)。具體內容如下:

1.作曲、電子音樂作曲、作曲技術理論、指揮、樂器工藝專業

(1)專業復試:主科考試(電子音樂作曲考生上機操作、樂器工藝調修)、面試

(2)英語復試:聽力及口語測試

2.音樂學專業

(1)專業復試:主科筆試、論文寫作、風格聽辨、面試

(2)英語復試:聽力及口語測試

3.音樂課程與教學、應用鋼琴教學、藝術管理專業

(1)專業復試:主科筆試、論文寫作、面試

(2)英語復試:聽力及口語測試

4.表演專業(中國民族器樂表演藝術、鍵盤表演藝術、管弦樂表演藝術、聲樂表演藝術)

(1)專業復試:演奏或演唱

(2)英語復試:聽力及口語測試

5.舞蹈編導

(1)專業復試:主科考試

(2)英語復試:聽力及口語測試

6.同等學力考生加試

(1)視唱練耳

(2)器樂演奏

注:1.復試內容有關“專業復試”具體要求詳見招生簡章;

2.進入復試名單的表演專業考生(中國民族器樂表演藝術、鍵盤表演藝術、管弦樂表演藝術、聲樂表演藝術)需于4月8日之前上網填報考試曲目,具體要求詳見《星海音樂學院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安排》。

(三)成績合格標準

1.作曲、電子音樂作曲、指揮、作曲技術理論、音樂學、音樂教育、藝術管理、樂器工藝、舞蹈編導專業復試合格線為80分,表演專業(含中國民族器樂表演藝術、鍵盤表演藝術、管弦樂表演藝術、聲樂表演藝術)復試合格線為85分;

2.英語復試不設合格線,成績按5%的比例計入總分;

3.同等學力加試科目合格線為60分,該分數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以上成績不合格者將不予錄取(含退役大學生士兵)。

(四)成績核算方式

復試總成績(百分制)=專業復試成績×95%+英語復試成績×5%

合并總成績(百分制)=(中國民族器樂表演藝術、鍵盤表演藝術、管弦樂表演藝術、聲樂表演藝術)初試總成績×20%+復試總成績×80%

=(其他專業)初試總成績×30%+復試總成績×70%

(五)各學科專業預分名額

可通過星海音樂學院官網點擊“星海音樂學院首頁研究生教育研究生招生”查詢。

(六)復試工作安排

復試手續辦理、考試日程安排、考場安排以及復試需提交的相關材料等信息可通過星海音樂學院官網點擊左下角“研究生教育”查詢《星海音樂學院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安排》。

(六)按照教育部和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的要求,為嚴肅考試紀律、強化復試考核程序,各科目考試全程采用錄音錄像。

五 其他復試審查內容

我校將在復試階段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

(一)復試資格審查

1.考生需提交身份證復印件2份(正反面復印在同一頁紙上,其中1份請在空白處寫上“授權單位代申領借記卡”并簽名)。

2.往屆生須提交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復印件(驗原件,交復印件)。

3.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交本科階段的成績單(須加蓋教務部門公章)、學生證復印件(驗原件,交復印件)。

4.在國外獲得學位的考生,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證明,否則不予錄取。

5.報考類別為定向就業的考生,須出具培養單位同意其定向就業的信函,并加蓋該單位人事部門公章。

6.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驗原件,交復印件)。

7.如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考生應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辦理程序和方式詳見中國高等 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因辦理學籍、學歷驗證書面報告需時較長,請考生盡早辦理,以免影響后期的正常錄取)。

(二)對身體狀況的審查

考生在辦理復試手續時需提供本人近期在“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體檢結果(體檢表下載路徑:星海音樂學院官網-研究生教育),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對考生現實表現的考查

考查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等方面。所有考生均須填寫《星海音樂學院2019年研究生招生現實表現考查表》(體檢表下載路徑:星海音樂學院官網-研究生教育),在職人員在“意見”一欄中加蓋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的公章;檔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考生要加蓋人才交流中心人事處的公章;檔案在街道辦事處的考生要加蓋街道辦事處公章;應屆生要加蓋培養單位學工部門的公章。

六 調 劑

(一)按規定,招生單位接收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上進行。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有調劑愿望的上線考生應及時上網了解調劑信息、調劑公告以及調劑系統的使用方法,并按要求做好相關申請和確認工作。

(二)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申請調劑到外校,須符合教育部的調劑要求,自行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調劑系統填報調劑志愿,已在調劑系統上接受其他高校確認擬錄取操作的考生不得調回我校錄取。

七 錄 取

(一)根據教育部當年下達的招生規模,按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原則,經招生委員會審議后,擇優錄取,確保質量、寧缺毋濫。

(二)專業復試成績達到合格線后,依據各學科專業的招收預分計劃,按專業復試成績分專業由高往低錄取;若專業復試成績相同,則按復試總成績由高往低錄取;若復試總成績相同,則按合并總成績由高往低錄取至計劃滿額。

(三)在錄取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可根據考試實際情況對“各學科專業預分名額”進行調配。

(四)復試期間凡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規定條件、考試違紀、身體及現實表現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不予錄取。

(五)為保證生源質量,我校有保留不錄滿計劃的權利。

(六)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特殊情況,須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

八 其 他

(一)本辦法將于復試前在本校網站和教育部指定網站上公布并報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二)擬錄取名單將在校園網和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按要求向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及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備案信息為準。未經我校網站公示及“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備案的考生不得錄取。

(三)我校舉報和監督信箱:xhjj2006@163.com;電話:020-39363338(紀檢);接受社會監督。

(四)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遵循本辦法執行。

(五)本辦法由研究生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星海音樂學院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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