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8]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做好山東省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19]35號)等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我校碩士研究生(以下簡稱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確保招生錄取質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組織管理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監督全校的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統籌解決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學院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對本學院的復試和錄取結果負責,并負責處理考生的質疑、申訴和投訴。
3.各學科專業成立研究生復試小組。研究生復試小組的主要職責是根據相關要求確定復試方案、復試成績評分標準,對考生進行復試、做好復試全程記錄、給出復試成績和評語、提出擬錄取名單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4.復試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要交學校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復試全程要錄音錄像。復試音像材料要由復試小組長、研究生招生部門負責人、紀檢監察人員簽字密封后妥善保存于本單位保密室備查。
5.復試組織實施各環節工作均要參照初試要求和標準執行,包括復試資格審查、試題命制(筆試和面試試題)、試題印制、考務組織、評卷、成績統計等,每個科目至少要命制兩套結構完全相同的正題和副題以及相應的評分參考,嚴格做好試卷保密工作。
6.各級工作組織均實行回避制度。有直系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報考的人員要全程回避復試和錄取等環節。
二、招生計劃
學校將在錄取階段根據生源情況對分專業招生計劃進行微調。學術型招生計劃可調整到專業學位使用,但專業學位招生計劃不得調整到學術型使用。全日制計劃和非全日制計劃不得相互調整。
三、復試工作要求
(一)工作原則
1. 堅持科學選拔。積極遵循并探索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確保選拔質量,寧缺毋濫。
2.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切實維護考生的權益。
3. 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全面考察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能力、創新精神和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考查,提高復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4. 堅持客觀評價。各種考核結果原則上均應量化。
5. 堅持安全保密。務必將復試筆試、口語、面試等環節及人員安排的安全保密工作當成重點工作,強化監督,確保安全保密萬無一失。
(二)復試分數線
1.我校2019年研究生復試分數線在學校網站公布。
2.要求同一招生學院,同一專業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復試線一致。
3.差額復試比例不限于1:1.2,可統籌考慮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計劃將復試比例放大。
4.對一志愿上線人數遠大于分專業招生計劃、差額復試比例較大的專業,不再接收調劑考生。
5.對一志愿上線人數與分專業招生計劃持平或差額復試比例較小的專業,原則上不接收調劑考生。若一志愿上線考生復試不合格導致計劃有剩余,再進行調劑志愿錄取。
(三)復試資格審查
1.學校在復試前對考生報名材料及考生資格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有關規定的,不予復試。考生須于復試前攜帶畢業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畢業生持經就讀學校教務部門蓋章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單)、身份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另加學生證)、準考證、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等材料到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報到,經審查以上證件合格后方可參加復試。經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參加復試,未經資格審查擅自參加復試者,其復試成績無效。
2.學校如對考生提供的相關材料存有異議,須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部門的認證報告。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沒有提供權威部門的認證報告,其復試成績無效。
3.符合加分政策考生須提交加分申請及相關證明,學校根據教育部下發的加分文件,審核考生身份和加分項目,核對無誤后方可加上對應的分數。
4.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需提交:《男(女)性應征公民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四)復試內容
專業課筆試、綜合面試(含外語口語測試)和同等學力加試,另外還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體檢等環節。其中專業課筆試、綜合面試(含外語口語測試)、同等學力加試、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由各學院負責組織,體檢由校醫院負責實施并出具體檢結論。
1、專業課筆試
考試科目以當年招生專業目錄為準,考試時間原則上為2小時,滿分100分。筆試科目要安排在標準化考場進行。考試時間和考場由學校統一分配。監考教師由各學院選派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正式在編教師擔任。監考教師實行回避制度。專業課筆試合格標準為35分。
2.綜合面試
主要考查考生在校期間的學習成績、基礎知識、科研活動、培養潛質、綜合能力,包含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心理素質、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專業外語和外語口語能力等。外語口語測試包括聽力理解,會話能力和朗讀三方面。加強對考生能力和知識的考核,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創新精神等方面考核,并注重考生的一貫表現,做到既注重初試成績,也注重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以及既往的學業表現和潛在的能力和素質。綜合面試合格標準為35分。
3.考生復試總成績為專業課筆試成績、綜合面試(含外語口語測試)成績兩者之和,滿分為200分。
4.復試成績占總成績權重為30%。
5.同等學力加試科目
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該考生初試及專業課筆試科目相同,加試必須采用閉卷筆試形式進行,考試時間為每門科目2小時,每門科目滿分為100分,合格標準為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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