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選拔生源質量的重要環節,是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為規范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切實提高選拔質量和維護招生考試的公平公正,根據教育部《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8]5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招生復試工作實際,特制定《上海第二工業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基本規范》。
一、遴選政治素質好、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師和工作人員參與復試組織、命題、評卷、面試等工作。
二、復試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一律不得參與復試及錄取的相關工作。
三、所有參與復試工作的人員要認真學習國家和上海市關于復試工作的政策規定、規范要求,均需參加培訓后上崗。
四、所有參與復試工作的人員要遵紀守法、信守承諾,簽署《考試保密責任書》。不經學校同意,不得接受任何媒體采訪。過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為均須承擔刑事責任。
五、不得擅自發布復試題目、復試成績等信息,更不能私自許諾考生錄取。在復試成績公示前,復試題目、考生的成績、錄取信息等都屬國家機密。所有復試材料不得帶出考場。
六、不得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手機、智能手表等)進入復試現場。進入復試現場時,自動接受安全檢查和違禁物品檢查。
七、為維護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嚴肅性,確保招生考試的公平公正,復試過程全程錄音錄像,并要有詳細明確的復試情況記錄,包括復試內容及考生回答。
八、復試過程須全方位考察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復試小組成員均須現場獨立評分,任何人不得改動。復試過程中,不得無故離開考場。
九、要嚴格執行國家政策規定,擇優錄取,不得按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限定生源范圍,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
平等對待每一位考生,客觀公正。
十、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等行為,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 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 號)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和惡劣影響的,還將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
上海第二工業大學研究生部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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