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作弊入刑不是“紙老虎”。7日是今年高考首日,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宗在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中組織作弊案,盡管最終考生沒作弊成功,但該團伙仍被法院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判刑,其中最高獲刑一年九個月。
田某某今年37歲。2016年10月,他與同齡的劉某通過QQ群、電話聯系,合謀在2016年12月24日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中實施組織考生作弊牟利。
經過嚴密策劃,由劉某負責以考試培訓的名義招攬作弊考生,讓考生報考某大學研究生MBA,由田某某負責購買作弊設備及安排作弊具體事宜。經田某某糾合,同案人張某(另案處理)到該考點附近踩點租房,并安排白某在考試當天使用無線發射設備向作弊考生發送答案,宋某在樓下望風,共同幫助六名考生在某大學研究生MBA考試中作弊。
然而,田某某等人的處心積慮并未能得逞,六名作弊考生在接受監考老師檢查時當場被查獲。2017年1月至3月,田某某、宋某、劉某、白某某先后被公安機關抓獲。
廣州市海珠區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宣判,判決被告人田某某、劉某、白某某、宋某犯組織考試作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到一年九個月不等,罰金三千元到六千元不等。
法官提醒:組織考試作弊罪屬行為犯,只要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實施了組織作弊行為即構成犯罪,不論考生是否作弊成功。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