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遼寧省監獄戒毒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有關事項公告
報考2017年遼寧省監獄戒毒系統人民警察(公務員)的考生,除符合《2017年遼寧省公安機關及省屬監獄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公告》規定的基本條件以及招考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外,還要具備以下條件:
一、年齡
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6年6月10日(含)至1999年6月10日(含)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報考醫學、護理、心理矯正等有特殊要求職位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6月10日(含)至1999年6月10日(含)期間出生);具體要求以職位信息表設置的年齡條件為準。
二、資格審查、身體基本條件檢查和體能測評
面試前,省監獄局、戒毒局組織實施上述三項工作。面向省內普通高校考生由省教育廳在校內網發布公告;面向往屆警校生由所屬公安院校發布通知。資格審查、身體基本條件檢查和體能測評均合格者,方可進入面試。對出現的面試人選空缺,依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從報考同職位筆試成績合格考生中依次遞補,遞補僅限一次。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一)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采取現場審查的形式組織實施,對考生報考的基本條件、招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等進行全面審查(其中,面向2014、2015、2016年未入警的公安院校公安專業遼寧戶籍或生源畢業生的資格審查工作,由遼寧警察學院配合省監獄局組織實施)。資格審查不合格不能進入身體基本條件檢查和體能測評。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考錄工作始終,考生須準確把握報考條件,因考生基本情況與報考條件不符造成的資格審查不合格或不予辦理錄用手續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1、考生應按照職位要求,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準考證,二寸免冠照片2張(與準考證一致)。
2、考生應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考生可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下載),并攜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2014、2015、2016年公安院校未入警畢業生應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考生可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下載),并攜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如已就業,還應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4、報考有中共黨員要求的,考生應提供相應的中共黨員證明(加蓋所屬支部以上黨組織公章)。
5、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應提供因公犧牲證、革命烈士證、英模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二)身體基本條件檢查。
1.單側裸眼視力低于4.8,不合格(國家安全機關專業技術職位除外)。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絡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范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單側矯正視力低于5.0,不合格。
2.色盲,不合格。色弱,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職位,不合格。
3.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觀存在明顯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異常等),不合格。
4.文身,不合格。
5.肢體功能障礙,不合格。
6.單側耳語聽力低于5米,不合格。
7.嗅覺遲鈍,不合格。
8.色弱,傳染性、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醫學檢驗職位不合格。
(三)體能測評。按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具體條件如下:
1、男子組
項 目 標 準 30歲(含)以下 31歲(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縱跳摸高 ≥265厘米2、女子組
項 目 標 準 30歲(含)以下 31歲(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縱跳摸高 ≥230厘米縱跳摸高測試方法:準備測試階段,受測者雙腳自然分開,呈站立姿勢。接到指令后,受測者屈腿半蹲,雙臂盡力后擺,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擺臂,雙腿同時發力,盡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時單手舉起觸摸固定的高度線或高度標識,觸摸到高度線或者高度標識的視為合格。注意事項:(1)起跳時,受測者雙腿不能移動或有墊步動作;(2)受測者指甲不得超過指尖0.3厘米;(3)受測者徒手觸摸,不得帶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測者統一采用赤腳(可穿襪子)起跳。觸摸固定高度視為合格。測試不超過三次。
三、體檢
考生按職位計劃1:1進入體檢。報考監獄戒毒系統公務員(人民警察)的體檢工作,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于面試后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凡不符合報考人民警察身體條件的,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
四、考察(政審)
考生除符合公務員考察錄用有關規定外,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政審有關規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或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盜等不良行為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6.其他不適宜擔任人民警察的。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的職位空缺,按加權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分別遞補(如出現總成績并列的情況,則依次按面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從面試合格人員中遞補)。
五、公示
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結果等情況確定擬錄用人員,在校園網公示。公示的內容為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報考職位、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職位排名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六、錄用
對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反映但不影響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對反映的問題影響錄用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正式錄用;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凡經考試錄用到省屬監獄戒毒系統的公務員,需在基層一線崗位工作達到3年以上(含試用期),方可向省屬監獄戒毒系統內其他單位流動。原則上,5年內不得調離省屬監獄戒毒系統。
咨詢電話:(1)024-31966241
(2)024-31967177
遼寧省司法廳
2017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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