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及相關要求,現將筆試后入圍省無線電監測站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二、資格復審有關事頊
(一)資格復審時間:2017年6月1日09:30-11:30。
(二)資格復審地點:廣東省無線電監測站14樓會議室(廣州市越秀區東風中路305號5號樓14樓)。
乘車路線:公交56、62、80、133、185、204、209、261、276、283等線路中山紀念堂站,地鐵2號線紀念堂站D2出口。
(三)資格復審材料
1. 屬社會人員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準考證、報名登記表、身份證、戶口薄、學歷和學位證書、計生證明、工作經歷證明(繳納社保記錄單或勞動合同或工資證明)、所報考職位要求具備的其他資格條件相應的證書等材料。
2. 屬應屆畢業的考生須提供本人準考證、報名登記表、身份證、學生證、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含成績表)、計生證明、工作經歷證明(繳納社保記錄單或勞動合同或工資證明)、所報考職位要求具備的其他資格條件相應的證書等材料。
3. 屬暫緩就業的考生,須提供本人準考證、報名登記表、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明、暫緩就業協議書、計生證明、工作經歷證明(繳納社保記錄單或勞動合同或工資證明)、所報考職位要求具備的其他資格條件相應的證書等材料。
4. 國有單位正式員工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書面證明(加蓋單位公章)。
5. 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須于2017年3月3日前獲得學歷學位材料,并在審核時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及有關證明材料。
6. 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日期為2017年3月3日,要求報考人員必須具備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累計滿2年的經歷,按要求應提供繳納社保記錄或單位勞動合同或工資證明。
以上各項證件、證明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A4紙復印件各1份,審核后留下復印件退回原件。
(四)資格復審要求
請入圍資格復審人員按要求持相關材料親自到廣東省無線電監測站進行資格復審,未進行資格復審及提供的有關材料、信息不真實的考生,不得列為面試對象。
需遞補面試考生的,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在筆試合格的考生中遞補。
筆試成績與本職位最后1名資格復審對象接近的考生,請保持通訊暢通,以便出現遞補時及時聯系。如聯系不上的,視為放棄遞補資格。
面試具體時間和地點請隨時關注廣東組織工作網、廣東人事網、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公務員考試網的有關通知和信息。
省無線電監測站聯系電話:020-83134534,83132747。
廣東省無線電監測站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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