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關于做好我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體檢、考察、審批等工作的通知告》等有關要求,現將我院2017年招錄公務員資格審核和面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審核時間和地點
2017年5月31日下午3時,在廣州海事法院七樓會議室,請務必按時到場。地址:廣州市新港西路鷺江西街6號。可乘公交車或地鐵8號線在鷺江站下車。
二、面試時間和地點
2017年6月13日至17日,面試具體時間和地點由省組織人社部門另行通知。
三、參加資審核人員名單及其準考證號請見附件
四、資格審核需攜帶的材料
應屆畢業生應提供:準考證、居民身份證、學生證、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或暫緩就業協議書)、學校出具的2017年9月30日前畢業的證明、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司法考試合格證書(通過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但尚未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2016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錄用時須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社會人員應提供:準考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地址頁和本人頁)、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研究生畢業證書、碩士學位證書,司法考試合格證書(通過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但尚未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2016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錄用時須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報考職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需提供相關基層工作經歷書面證明(詳細說明起止年月,須當地社保部門蓋章),曾在多個單位工作過的,每個單位均應開具證明。在企業工作的,提交勞動合同、工資證明、社保證明。要求中共黨員的,需提供黨員證或黨組織關系所屬地黨委(組織部)部門出具的中共黨員證明信。
國有企事業單位就業的在職人員,須提交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應說明工作單位是否屬于省級以下所屬企事業單位或中央所屬企事業單位的二級以下單位)。報考職位無要求研究生學歷及司法考試合格證書的可不提供相關證明。
屬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的,須提交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并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五、注意事項
1.應認真閱讀《廣東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及附件,確認符合報考條件要求。如不符報考條件要求或存在不得錄用情形的,應在資格審核前主動說明。
2.資格審核時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面試資格和錄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面試資格的,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予以嚴肅處理。
3.應密切關注廣東組織工作網、廣東人社網、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公務員考試網等有關網站,及時查看有關通知和信息。
附件:
1.廣州海事法院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資格審查人員名單
2.公務員招考不得錄用的情形
廣州海事法院
2017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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