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公務員考試面試資格復審通知(省直法院系統)
根據《2017年全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相關規定,現將2017年吉林省法院系統考生進行資格復審及現場報名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及現場報名的人員范圍
進行資格復審及現場報名的人員為公務員筆試總成績在100分以上(含100分)且按成績排名進入所報考職位1:3比例面試范圍的考生。
報考省法院機關考生僅進行資格復審。
二、資格復審及現場報名的時間
2017年5月18日至19日上午9:00至11:00或下午13:30至16:00 (報考省法院機關、長春、吉林、延邊地區、長春林區、延邊林區、長春鐵路法院的考生資格復審的時間為5月18日;報考其他地區的考生資格復審的時間為5月19日)。(報考省法院機關的考生僅進行資格復審)
三、資格復審及現場報名的地點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區二樓大法庭(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珠海路1117號,珠海路與仙臺大街交匯處,珠海路東行200米)。
四、資格復審及現場報名的內容
1.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招考公告和職位資格條件一覽表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具體為:
(1)兩張同一底片、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須與網報照片一致);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筆試準考證(兩份);
(4)考生報名信息表(一份,在報名系統中打印);
(5)考生需提供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歷驗證報告、考生報名推薦表(2017年應屆畢業生填寫);
(6)報考法官助理及執行業務法官助理職位的考生需提供《法律執業資格證書》正本及復印件;
(7)報考財會職位的考生需提供會計從業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2.考生通過資格復審后,填寫《2017年吉林省法院系統選調優秀大學生公務員考試現場報名登記表》(報考省法院機關考生不用填寫)。第一志愿為網上報名職位,不能改動,可以在空缺職位列表(現場報名時公布)中選擇填報二、三志愿,三個志愿的報考類別(如報考朝鮮族職位的考生只能選擇要求朝鮮族條件的職位)、報考職位條件(如報考法官助理職位的考生只能選擇職位條件相同的法官助理職位)必須相同,不得混報。
備注:
1.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需自帶黑色中性筆;
2.資格復審及現場報名聯系電話0431-88556623;
3.請耐心等待電話通知;
4.資格復審時需加入2017年法院系統公務員考試微信群。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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