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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心理學測量知識點小結:成就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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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心理學測量知識點小結:成就測驗

一、成就測驗的歷史發展:

1.最遲在漢朝,中國便已經有了非正式的考試制度。公元1370年(明朝初期)筆試成為科舉取士的一部分,這可視為成就測驗的正式開始。

2.今天在世界各地廣泛應用的標準化成就測驗發源于美國,始創者是賴斯。另外一個早期的奠基人是桑代克。并且桑代克被公認為是教育測驗的鼻祖。

二、成就測驗和智力測驗、能力傾向測驗的區別:

成就測驗和智力測驗、能力傾向測驗的測量對象都是認知性特質。這三種測驗都是測量個體從與環境的相互作用經驗中發展出來的能力。所以在本質上,它們有相同之處。能力傾向、智力測驗所測量的也可以看作一種“成就”。不過,如果從測驗的目的、性質及所含蓋的經驗范圍來看,這三種測驗仍有某些不同之處,不能相互取代。

就測驗的對象而言,三者本質上有重疊之處,無法加以截然區分。大多學者認為成就測驗測量的是一些特定的、限定于某一范圍的能力和知識,而另兩者所測驗的則為一般性的、較為廣泛的能力。

從功能上看,成就測驗也不同于智力、能力傾向測驗。后兩者的主要功能是預測一個人在未來的教育、訓練或工作經驗中可能的表現,它們的使用是在教育或訓練程序以前,用以反映被試是否有接受某種課程或專業技能訓練的能力。成就測驗則是評估被試在接受一些教育或訓練程序后所獲得的學習成果,它的實施發生在教育、訓練過程后。在測驗的技術品質上,成就測驗要注重內容效度,而能力傾向、智力測驗則必須有較高的預測效度,否則就失去其基本價值。

三、成就測驗的功能:

考查和報告學習成就、篩選和安置、診斷、評估教育計劃或教育質量。成就測驗可以用于評估某種教學法和教學程序的功效,以作為改進教材和教法的參考。

四、成就測驗的分類:

成就測驗可從其內容、用途、編制方法和原理等四個方面進行分類,具體可分為:單科測驗與成套測驗、評估性測驗和診斷性測驗、標準化測驗和教師自編測驗、常模參照測驗和效標參照測驗。

五、低成就與學習障礙的評估:

1.低成就是指:學生在學業上的成就低于其所具有的學習能力。

2.學習障礙可視為低成就中的一類。有關學習障礙的定義,使用最廣的是美國聯邦法的規定:“學習障礙是指和口頭或書面語言的理解和應用有關的一種或多種基本心理過程有障礙,這種障礙可表現在聽、想、說、讀、寫或數學運算的能力不足。”

3.學習障礙的特點:

(1)學習成就和一般智力之間不一致。

(2)習障礙的絕大多數定義包含了排除標準。

(3)障礙是異質性的。

(4)習障礙是一類發展現象。

(5)習障礙個體經常會因學業成就差而8 遇到社會交往和情緒適應上的困難。

六、學習障礙的評估:

1.在學習障礙的評估中,最基本的工具是:信度、效度可靠的成就和智力測驗。大多數學習障礙組合測驗包括這兩個領域的主要測量工具,如斯坦福-比內智力測驗、韋克斯勒兒童智力測驗及皮波迪個人成就測驗、考夫曼教育成就測驗等。

2.為了保證兒童能從學業方面的補救措施中受益,測驗者有必要了解是否有社會交往和情緒適應問題。在這方面常用的測驗工具有:兒童人格問卷(PIC)和考納斯教師評定量表(CTRS)。

七、兒童多動癥的評估:

兒童多動癥或稱注意缺陷多動癥(ADHD)是一種行為綜合癥。癥狀為注意缺陷、多動,21、患者有輕微的腦功能障礙。考納斯編制了一系列辨別兒童多動及其他行為問題的評定量表。其中,22、考納斯教師評定量表有兩種版式,23、一個包含28個項目(CTRS-28),24、一個包含39個項目(CTBS-39)。另外考納斯父母評定量表(CPRS)也有兩個版式:一個包含48個項目(CPRS-48),25、另一個包含93個項目(CPRS-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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