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6年下半年眉山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遞補體檢有關事宜的公告
根據中共眉山市委組織部、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16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公告》規定,因自愿放棄體檢、自愿放棄考察出現的缺額,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在進入面試的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在遞補體檢環節,出現缺額2名,涉及2個職位,現將遞補體檢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遞補體檢對象(見附件2)
二、體檢時間及報到地點
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上午8:00前到眉山市公務員局報到(考生應持本人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等證明本人身份的證明材料),統一前往醫院。地址:眉山市學士街268號,聯系電話:38168528。
三、體檢標準
體檢項目和標準按《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 (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體檢相關文件執行。
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有串通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由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并由中央一級招錄機關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四、其它事項
(一)參加體檢的人員,需攜帶本人署名的兩寸免冠彩色照片1張、體檢費500元左右(由醫院收取)。
(二)凡未按規定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責任由考生自負。因體檢不合格或本人放棄等出現的缺額,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在進入面試的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三)家在眉山城區以外的考生請提前一天到眉山城區住宿,以免遲到。
本公告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028-38168528。
特此公告。
附件:
1.體檢須知
2.眉山市2016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體檢人員名單
附件1-2.rar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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