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印發了《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審核辦法》。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簡要介紹制定出臺《辦法》的背景和意義。
答:自1981年《學位條例》實施以來,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先后組織開展11批學位授權審核、1次“服務國家特殊需求人才培養項目”學位授權審核和多次專業學位授權審核,建立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制度,逐步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學位授權審核制度。目前,我國已有博士學位授予單位402個、碩士學位授予單位730個;開展“服務國家特殊需求人才培養”博士項目單位35個、碩士項目單位63個,基本建立了覆蓋各地區、學科門類齊全、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并重的學位授權體系。
當前,我國研究生教育已邁入新的歷史階段,“服務需求、提高質量”已成為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的主線,需要進一步深化學位授權審核改革。30多年的學位授權審核實踐,在不斷完善學位授權審核制度的同時,也為制定學位授權審核辦法提供了堅實基礎。
問:請談談《辦法》的總體思路。
答:一是堅持服務需求、提高質量。貫徹落實全國研究生教育工作會議和全國研究生教育質量工作會議精神,圍繞“服務需求、提高質量”核心任務,以優化學科結構為重點,突出按需授權,嚴把質量關,引導學位授予單位走內涵式發展道路,主動服務國家、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形成特色和優勢。
二是突出質量標準主導作用。進一步細化學位授權審核申請基本條件,根據建設研究生教育強國的目標,提高申請標準,加強與研究生培養的銜接,按照新增學位授予單位、新增學位授權點,分別制定起點更高、標準更嚴、針對性更強的申請基本條件,依法依規實施授權審核。
三是擴大省級統籌和高校辦學自主權。明確省級學位委員會職責,科學規劃本區域學位授予單位和學位點的發展與建設,分批分期有序開展授權審核。放權部分學位授予單位自主開展新增博士碩士學位點評審,探索設置新興交叉學科學位點,進一步激發學位授予單位辦學活力。
四是加強授權審核監管。強化學位授權審核與研究生教育質量評價、資源配置、研究生培養和學位授權點評估的有效銜接,加強授權審核工作過程管理,加大信息公開和違規行為處罰力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辦法》的主要內容。
答:《辦法》共分為7章35條。第一章總則,共7條,主要規定了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審核的法律依據、指導思想、基本原則、體系結構、審核類型和申請條件制定。第二章組織實施,共4條,主要明確了學位授權審核的周期、組織方式、審批時限和授權審核口徑。第三章到第五章分別對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新增博士碩士學位點和自主審核單位新增學位點等三類審核工作進行了規定,共15條,主要明確了3類審核的申請范圍、審核程序等內容。第六章質量監管,共6條,規定了授權審核中的一些監管處罰措施。第七章附則,共3條,為一些補充說明。
問:請問《辦法》發布實施后,后續工作還有哪些考慮?
答:一是制定了《學位授權審核申請基本條件》。從辦學定位、師資隊伍、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條件支撐等方面,分別制定了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自主審核單位、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和專業學位類別的申請基本條件,強化學位授權審核工作與研究生培養工作的銜接。
二是抓好《辦法》的落實工作。進一步加強省級學位委員會的統籌作用,要求各省根據本區域高等教育結構和研究生教育需求,制定本區域新增學位授予單位發展規劃和新增學位授權點申報指南,確定發展重點,引導區域內學位授予單位特色發展,切合需求,避免重復建設。
三是按照《辦法》啟動學位授權審核工作。按照《辦法》規定的周期,定期開展新增學位授權審核工作和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工作,同步開展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授權審核,引導學位授予單位有序發展,優化人才培養結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適時組織人員對各省(區、市)學位授權審核工作進行督查,保證學位授權審核工作有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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