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碩士研究生招生單位:為切實做好我區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推進信息公開,嚴明招生紀律,確保科學公正、規范透明,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研究生招生單位要嚴格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6〕9號)及自治區有關文件、會議精神,切實做好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二、各招生單位按要求向全國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以下簡稱“平臺”)上傳本單位復試錄取辦法和擬錄取名單。復試錄取辦法應包含調劑方案、復試時間、地點、內容范圍、方式、程序、復試成績計算辦法及所占權重、錄取總成績計算辦法、破格復試條件、錄取規則等。復試錄取辦法須經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審核,并在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布后執行。未經招生單位公示及“平臺”備案的考生不得錄取。
各招生單位應按一定比例劃定外語等復試科目的復試單科合格線。復試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復試成績(包括單科成績)不合格或未參加復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三、各招生單位要成立由招生單位領導牽頭的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外語、專業課等相關科目的測試,加強對復試教師的培訓和對復試過程的監管。
各招生單位要切實按相關規定做好復試錄取各項工作,特別要做好安全保密和考風考紀工作。復試要堅持能力、素質與知識考核并重,科學設計考查內容、方法和評價標準,綜合筆試、面試、實踐操作等多種方式,提高選拔質量。
本單位紀檢監察部門要對復試工作進行監督,派員現場巡視,加強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監督檢查,確保公平、公正。
四、復試期間,各招生單位要協調公安、無線電管理部門嚴厲打擊使用高科技工具作弊的違法違規行為。各招生單位務于3月16日前將外語科目復試筆試時間上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以便統籌協調。復試筆試前1天,將復試筆試考場編排數據以DBF格式上報(表結構見附件)。
五、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復試。復試科目的安排須嚴格按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自治區將采取適當措施,統一對考生的復試筆試筆跡與初試試卷筆跡進行對比校驗,防止冒名頂替。
筆試科目考試的組考工作要嚴格執行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下發的《內蒙古自治區教育統一考試考點考場設置管理辦法(試行)》(內招考辦[2015]40號)、《內蒙古自治區教育統一考試施考程序(試行)》(內招考辦[2016]36號)、《內蒙古自治區教育統一考試試卷安全管理辦法(試行)》(內招考辦[2015]42號)和《內蒙古自治區教育統一考試偶發事件處置辦法(試行)》(內招考辦[2016]46號)等文件規定。
六、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第一志愿專業復試(簡稱破格復試)。
招生單位生源不足的專業,可適當降分, 降分限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第一志愿專業,只能對初試總成績和公共科目單科成績擇其一降分,不得兩者同時降分。不得低于教育部公布的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進行降分。
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再破格復試。這些專業學位的復試工作由招生單位統一組成復試小組(適當吸收校外專家參加面試),不得以院系為單位進行復試,并加強復試結果的公開公示。
各招生單位破格和降分復試錄取人數不超過本單位招生計劃總數的3%。僅對確實完不成原始招生計劃的專業適當降分,增加計劃的專業不降分、不破格。
七、復試應在標準化考場進行。個別特殊專業的面試,無法在標準化考場進行的,必須全程進行錄音錄像,確保錄音錄像完整清楚。復試各環節要盡量通過采集、驗證指靜脈信息進行考生身份識別,防止冒名頂替。
所有復試所涉考試材料(包含答卷、成績評定書面記錄等)、視頻監控資料、影像及錄音資料等須保存至復試結束后3年。與考生復試成績相關的所有復試書面記錄材料均要完整保存,不得缺項、違規涂改。考試結束后,所有復試相關考場錄像拷貝上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八、復試期間,自治區將安排巡視工作,對各招生單位的復試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九、復試費繼續實施網上繳費,所有復試考生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按規定標準繳納復試費。繳費結束后,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撥付各招生單位。
十、各招生單位要嚴格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6〕7號)和《教育部關于推進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及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改革的實施意見》(教學〔2015〕5號)等文件要求,做好“大學生士兵計劃”和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及中醫(以下簡稱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復試和錄取工作。各招生單位自主確定以上兩類考生進入復試和接收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報考“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報考普通計劃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申請調劑到“大學生士兵計劃”錄取的,其初試成績須符合招生單位確定的接收其他招生單位“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納入“大學生士兵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政策。“大學生士兵計劃”不得調整到普通計劃使用。
招生單位自主劃定的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初試成績總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劃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擴大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招生規模。
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
十一、各招生單位要嚴格執行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教育部規定的加分優惠政策,除教育部統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之外,不得擅自擴大范圍,另設標準。
十二、各招生單位要嚴格按照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含各專項計劃)及相關要求開展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本單位招生計劃。因專業生源不平衡需調整計劃的,在不突破本單位招生總規模的前提下,由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后進行調整。線上生源充足的專業不得調減計劃,生源不足的專業不再增加計劃。各招生單位最終確定的專業計劃調整方案須在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進行公示。未按要求公示的,數據審核不予通過。
十三、招生單位在復試前應對考生報名材料及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十四、各招生單位要設立監督舉報電話、開辟申訴渠道,并向社會公布。要主動受理考生的舉報和申訴,認真落實信訪條例關于逐級信訪的有關規定,對招生錄取行為的信訪首先由招生單位組織調查,并給予答復。
十五、各招生單位復試工作原則上應于4月30日前完成,錄取工作于5月底截止。具體復試錄取工作進程以教育部最終下達的時間安排為準。
附件:復試考場編排數據表結構
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3月16日
附件
復試考場編排數據表結構
zkzh char(18) 準考證號 (即考生編號),
kcdm char(2) 課程代號 ,
kcmc char(40) 課程名稱 ,
kddm char(7) 考點代碼(院校國標碼) ,
kch char(3) 考場號 ,
zw char(2) 座位號 ,
kdmc char(64) 考點名稱 ,
xm char(64) 考生姓名 ,
sfzh char(18) 考生身份證號,
kssjmc char(60) 考試開始時間(YYYYMMDDHH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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