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一)普通職位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含加分)÷2×50%+面試成績×50%。
(二)自治區公安廳網絡安全保衛總隊警員職位、自治區商務廳機關內設處室科員職位總成績計算方法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含加分)÷2×50%+外語面試成績×50%。
(三)公安系統執法勤務類職位、全區各級審計機關職位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為:
考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加分)÷2×70%+專業知識考試成績×30%]×50%+面試成績×50%。
(四)監獄獄醫職位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為:
考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加分)÷2×40%+專業知識考試成績×60%
考試總成績不是整數的,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
面試結束后,將按照各職位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以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同一職位出現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情況,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如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也相同,則另行組織加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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