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考試錄用有關規定,中共福建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福建省2017年度考試錄用工作。全省共計劃錄用4171名。
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1、未加考專業科目的職位,其考試總成績按公共科目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即,A類職位:總成績=公共科目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2×50%+面試成績×50%;B類職位:總成績=公共科目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50%+面試成績×50%。
加考專業科目的,總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1)公安系統執法勤務類加考《公安基礎知識》職位,考試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35%+專業科目筆試成績×15%+面試成績×50%;
(2)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職位的考試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20%+專業科目筆試成績×30%+專業口試×25%+面試成績×25%。
以上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若為A類職位,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2。
2、少數民族報考者報考少數民族自治鄉機關、各級政府民族事
務部門或專門面向“少數民族”招考的職位,可以按照所報考職位公共科目設置總分的10%加分。符合加分條件的少數民族報考者,應在筆試成績公布后5個工作日內,與報考單位所在設區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聯系,以進一步審核、確認。逾期不予辦理加分手續。因少數民族報考者加分而引起的排名和進入面試人選變化的,屆時將在考錄網上公布。
3、面試成績最低合格線為60分。進入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數時,報考者的面試成績應達到70分以上,方可進入考察和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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