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與學歷的聯系與區別
學位不等同于學歷,獲得學位證書而未取得學歷證書者仍為原學歷。取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證書的,卻不一定能夠獲得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畢業證書;而取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的,卻不一定能夠獲得學士學位證書。現在經常出現將學位與學歷相混淆的現象,如有的人學歷為本科畢業,以后通過在職人員學位申請取得了博士學位,這時,學歷仍為本科,而不能稱之為取得"博士學歷"。
在職申請學位不是學歷教育。申請人在獲得學位后,只表明其在學術上已達到碩士學位的學術水平,具有碩士學位畢業研究生的同等學力(學習能力的“力”),不涉及學歷。因此申請人的學歷并沒有改變,也不能獲得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
在職研究生則是國家計劃內,以在職人員身份,部分時間在職工作,部分時間在校學習的研究生教育的一種類型。在職研究生在報名、考試要求及錄取辦法方面與脫產研究生相同。是經過學校錄取的正式研究生,可獲得研究生畢業的學歷。
定向與非定向研究生
研究生培養類別分國家計劃內非定向研究生、國家計劃內定向培養研究生、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研究生四種,這四種錄取類別在培養方式、培養費用、畢業就業時都會有不同的政策。
非定向研究生是指在錄取時不確定未來的工作單位,在校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獎學金和其他生活待遇,畢業時應服從國家就業指導,在國家規定的服務范圍內進行安排或實行雙向選擇。非定向研究生是國家計劃內非定向培養,考生的培養費用由中央或地方財政撥款,因此,考生入學時不需交學費,國家按月發給考生一定的生活費,一般在260元左右。入學時,考生還需將檔案、人事、戶口、工資關系轉到學校,畢業時就業實行“雙向選擇”。大多數考生都屬于非定向。
定向研究生指由國家按照計劃招收,在招生時即通過合同形式明確其畢業后工作單位的研究生,其學習期間的培養費用按規定標準由國家向培養單位提供。凡屬研究生國家招生計劃服務范圍的用人單位,即高等學校,以基礎研究為主的科研機構,國家重點企業(由國家教委會商有關部門確定),由財政撥款的文化、醫藥衛生等公益事業單位,黨和國家機關以及人民解放軍對研究生的需求,均可要求定向培養研究生。除上述范圍外的用人單位對研究生的需求,不得定向培養,只能由用人單位提供培養費用,進行委托培養。培養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均不得自行擴大定向培養用人單位的范圍。定向生在錄取前,必須簽訂考生工作單位、錄取學校、考生本人三方簽署定向培養協議,檔案、人事、戶口、工資關系仍留在原工作單位,畢業后按合同規定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工作。
委托培養研究生的培養費用由委托單位提供,畢業后到委托單位工作。其它均與定向培養研究生相同。
自籌經費研究生是招生單位根據社會需求,在培養條件、指導力量具備的前提下,用導師的科研經費、學校創收的經費或社會集資的自有經費培養的研究生。自籌經費生國家不負責分配。
錄取時,招生單位參照考生本人選擇的報考類別和考生的初試、復試成績確定錄取類別。一般說來,名次靠前的考生錄為非定向,由國家出資培養。排名往后的考生劃為自籌經費,個人出資學習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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