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豐實
2月22日,清華大學2014屆法學院碩士畢業生徐豐實收到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下達的行政裁定書:法院駁回起訴。
徐豐實狀告北京市教委不作為一案于1月21日下午在北京市西城區法院開庭審理,澎湃新聞于1月22日對此案進行了報道。徐豐實認為,清華大學2014年博士生招生中存在五方面涉嫌違法違規行為。他在致北京市教委的函件中明確提出“請求調查處理清華大學2014年博士生招生違法行為”,但北京市教委不作為,為此提起訴訟。
2月22日,徐豐實向澎湃新聞提供的裁定書顯示: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認為,北京市教委并不承擔依當事人請求而調查處理高等學校招生行為的法律職責。其所依據的法律條款如下:《2014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省(區、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本地區所有招生單位根據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開展博士生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受理考生對招生單位的投訴,調查處理招生工作中發生的問題。”此外,西城區人民法院認為徐豐實“請求北京市教委履行法定職責,調查處理清華大學2014年博士生招生過程中的違法行為”這一事件的性質為信訪行為,不屬于行政審判權限范圍。綜合以上兩條,西城區人民法院作出如下裁定:“駁回原告徐豐實的起訴。”
對于裁定結果,徐豐實稱:“不服,將依法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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