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標準,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堅持面向社會招錄公務員,堅持注重從基層一線培養選拔干部,堅持完善基層公務員錄用制度,適當降低艱苦邊遠地區進入門檻,為各級機關選拔德才兼備、事業需要、人崗匹配的公務員。
申報范圍
全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四級聯考,凡需補充人員的各級七類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在有編制空缺和職位需求的前提下,可按規定程序申報計劃。
全省法院法官助理、檢察院檢察官助理、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招錄計劃按照中央改革精神和要求申報。
申報程序
(一)招錄用編計劃申報程序:
1.省直單位填寫(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湖北省省直部門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用編計劃申報表》(見附件1)報省編辦。
2.各地招錄用編計劃實行逐級申報,由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機構編制部門匯總后填寫《湖北省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用編計劃申報表》(見附件2),逐級報省編辦。
各地各單位須在有空編的前提下申報招錄用編計劃。未經審核或超用編計劃招錄公務員的,各級機構編制部門不得辦理上編和實名制登記手續。招錄用編計劃申報時間截止2016年1月3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省編辦將在各地各部門申報用編計劃后10個工作日內批復。
(二)職位計劃申報程序
1.省直單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填寫《2016年度湖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計劃表》(見附件3,以下簡稱《職位計劃表》),將電子和紙質計劃表按照職責分工分別報省委組織部和省公務員局審定(需附編制部門批準的用編計劃)。
2.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和縣(市、區)的《職位計劃表》和《2016年度湖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計劃匯總表》(見附件4),由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將電子和紙質計劃表和匯總表按照職責分工分別報省委組織部和省公務員局審定(需附編制部門批準的用編計劃)。
各地各單位職位計劃實行網上在線申報審核,申報截止時間為2015年2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在10個工作日內審核。
招錄職位設置
(一)招錄職位
招錄職位設置要明確具體崗位和職務層次,如財會科員、辦公室主任科員及以下。各地、各單位要結合發展規劃和重點工作對人才的需求情況做好職位分析,按照能力席位標準和崗位職責設置招錄職位。縣、市、區和鄉、鎮、街道單位(以下簡稱縣鄉單位)在設置招錄職位時,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要充分聽取基層單位的意見,根據法律政策規定和縣鄉單位的實際需求設置招錄職位及資格條件;鄉鎮(街道)職位可以鄉鎮為單位設置,也可以縣(市、區)為單位設置。
(二)職位描述
職位描述要清晰、明確,重點闡明職位特點、性質、要求、主要工作內容、工作環境等,字數不超過100字。可在職位描述中明確崗位性別適應性,引導考生合理報考,工作性質較適合男性或女性的職位可表明適合男性或女性,并做好相關說明。各招錄單位要用好職位描述和備注,表述清楚招錄職位的各方面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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