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和地點安排
時間:2016年2月17日至2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視為主動放棄。
地點:縣公安局一樓信訪接待室。
考生需提供的材料
資格復審時,資格復審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提供以下證件、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退伍證、駕駛證原件及筆試準考證、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表、相關資格證書等材料。
所有證件、材料在提供原件的同時,均須提供復印件。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