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的;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機關或者司法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試用期內尚未轉正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4、被省、市考試中心認定為考試嚴重違紀并處于限期內不得報考的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情形。
招聘崗位、資格條件及專業分類
1、招聘崗位、人數及資格條件
崗位名稱 | 職位 名稱 | 招聘 | 資格條件 | 備注 | |||
人數 | 專業條件 | 學歷 (學位) | 年齡(周歲) | 其他條件 | |||
辦公室 職員 | 文員 | 1 | 專業不限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35周歲以下 | ? | ? |
法務工作人員 | 1 | 法學、經濟法學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30周歲以下 | ? | ? | |
經營部 職員 | 經濟管理人員 | 1 | 金融學、金融管理、經濟與金融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30周歲以下 | ? | ? |
項目部 職員 | 工程 造價員 | 1 | 工程造價、建筑工程預決算、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管理) | 全日制專科及以上 | 35周歲以下 | ? | ? |
工程 管理員 | 1 | 建筑學、土木工程、藝術設計、藝術設計學、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30周歲以下 | ? | ? |
招聘崗位的專業條件、學歷、年齡等截止時間為2016年2月29日,30周歲以下為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35周歲以下為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年齡認定以個人檔案為準。
2、專業分類按贛人社發[2012]86號文執行。
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程序進行。
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3月2日至3月4日。
2、報名地點:泰和縣行政中心1609室(泰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報名方式:現場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4、報名對象:2015年以前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5、報名所需提供的材料:
(1)2015年以前(含2015年)畢業的歷屆生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及學歷查詢認證證明材料1份;
(2)報考崗位要求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執業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3)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張;
(4)《泰和縣事業單位應聘人員考試報名表》(附件)一份;
(5)在職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6)報考崗位要求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6、考生持報名所需材料交報名點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初步審查,初審同意后,現場辦理報名、繳費手續。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核實,取消其考試及聘用資格。
考試
考試由筆試(專業筆試)、面試兩部分組成,滿分各為100分。筆試(專業筆試)和面試成績分別按60%和40%的比例合成為考試總成績。招聘崗位人數與報考人數應達到1:3的比例,達不到這一比例的,相應取消該崗位的招聘計劃。
筆試(100分)
①筆試內容為各崗位所須具備的專業基礎知識,不指定范圍和教材。
②筆試時間:2016年3月12日
③考試地點:待定
④筆試結束后,按照崗位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入闈面試人員,筆試人數少于1:3的全部入闈面試,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闈。
⑤入闈面試人員名單在泰和縣人民政府網公告,同時進行資格復審;對因資格復審或考生自愿放棄等出現的空缺,按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一次(末位同分者一并遞補)。
面試(100分)
①面試時間:2016年3月19日
②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
③面試地點:待定
④當崗位實際面試人數只有1人時,該考生面試成績須達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闈體檢。
咨詢電話:泰和縣人社局:0796-8638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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