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條件
1.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年滿二十三周歲;(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身體健康。此外,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2.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和執業律師等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3.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2)被開除公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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