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和相應資格條件;
5、適應招聘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年齡18周歲至30周歲(1984年11月16日至1997年11月16日期間出生)
7、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具體資格條件
1、各招聘崗位所需的具體資格條件以《2015年咸陽市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崗位一覽表》(附件1)的要求為準。
2、招聘崗位所需的學科專業資格條件以教育部頒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職(高專)專業目錄為準。
(三)不符合招聘條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受過開除處分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行政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因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
3、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生不得用以往取得的學歷報名;
4、現役軍人;
5、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規定需要回避的;
6、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期未滿的;
7、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8、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條件和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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