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原則及方式
從紅原縣大學生村官中招聘鄉鎮事業單位(派駐機構)工作人員,堅持統籌、公開、平等、擇優原則考核招聘方式進行。
招聘名額
本次從紅原縣大學生村官中考核招聘鄉鎮事業單位(派出機構)工作人員名額為 8 名。
考核招聘
考核招聘范圍和條件
1.2007 年以來全省統籌選聘,任滿 2 個聘期,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目前在崗的紅原縣大學生村官。聘期時間以報名時履行大學生村官聘用合同時間計算。
2.身體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考核招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
3.有違反黨和國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行為嚴重的;
4.有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
報名及資格審查(2016 年 1月25日至2月5 日)
1.報名時間:2016 年 1 月 25 日至 2016 年1月29 日。
符合上述考核招聘報名條件的大學生村官,可持相關材料原件(身份證、大學生村官聘用合同、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相關工作經歷證明,任職證明、年度考核情況等)到縣委組織部報名。報名時間截止 2016 年1月29日 17:00,逾期未報名者,視為自動放棄。
2.資格審查和公示:(2016 年 1 月30日至 2016 年 2 月 5日)
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嚴格按照規定的考核招聘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核實相關材料原件。資格審查結束,對報名人員資格審查情況在黨政網、電視臺、公告欄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 5 天。
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和公示(2016 年2 月 6日至 2月 16日)
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考核招聘條件和資格審查,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將擬聘人員名單在黨政網、電視臺、公告欄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10天,公示期間接受監督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問題的,由縣委組織部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實并做出是否聘用的結論。
組織考察(2016 年 2 月24 日至2 月 25日)
對擬聘人員進行組織考察,考察內容為大學生村官德、能、勤、績、廉情況,考察要注重基層干部和群眾評價。考察組組長由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擔任,考察組副組長由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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