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確認
請進入面試名單的考生于2月3日16:30時前確認是否參加面試,確認方式為電話確認。確認電話為0431-85890138或0431-85890115。要求如下:
1.電話確認請詳細敘述考生姓名、身份證號、準考證號。
2.網上報名時填報的通訊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如有變化,請在電話確認時說明。
3.放棄面試者請填寫《放棄面試資格聲明》(詳見附件1),經本人簽名,于2月3日16:30時前傳真至0431-85890138或0431-85890115。不在規定時間內填寫放棄聲明,又因個人原因放棄面試的,將上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不誠信記錄。
逾期未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不再進入面試程序。
資格復審
請考生于面試當天(詳見附件4)6:50分前到達面試考場進行面試前現場資格復審,需提供的資格復審材料有: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學生證或工作證原件及復印件,如報考的職位對戶籍所在地有所限制,考生還需提供戶口簿原件及戶口簿首頁、本人頁復印件。
2.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
3.考試報名登記表(貼好照片,如實、詳細填寫個人學習、工作經歷,時間必須連續,并注明各學習階段是否在職學習,取得何種學歷和學位)。
4.本(專)科、研究生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所報職位要求的外語等級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
5.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有關證明材料。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并注明起止時間和工作地點;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相應勞動合同或繳納社保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類別,提供以下材料:
應屆畢業生提供所在學校加蓋公章的報名推薦表(須注明培養方式)原件。
社會在職人員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詳見附件2),證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系人和辦公電話。現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一致的,還需提供離職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提供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證明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待業人員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檔人才中心出具的待業證明(詳見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證明單位聯系人和辦公電話。
大學生村官項目人員提供由縣級及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其他材料:
考生本人報名時照片6張(1寸,照片背面寫好本人姓名,連班的,不必剪開)。
考生應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將取消面試資格。
面試安排
(一)面試方式
面試為結構化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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