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確認
請進入面試的考生于2016年1月29日17時前,發送電子郵件確認是否參加面試。具體要求如下:
1.發送電子郵件至gshr0431@sohu.com。
2.標題統一按XXX確認參加面試,用人司局:XXX,職位代碼XXX。(如:李華確認參加面試,用人司局:長春市南關區國家稅務局,職位代碼0701006002)
3.電子郵件正文請注明:姓名、身份證號、準考證號、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
4.網上報名時填報的通訊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如有變化,請在電子郵件正文中注明。
5.放棄面試者請填寫《放棄公務員面試的聲明》(詳見附件2),經本人簽名,于2016年1月29日17時前傳真至0431-88932170,同時請考生于2016年1月29日前(以寄出郵戳為準)通過郵政特快專遞向我單位郵寄《放棄公務員面試的聲明》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收件單位:吉林省國家稅務局人事處,地址:長春市長春大街358號,郵編:130042,聯系電話:0431-88994065。郵政特快專遞上請注明XXX放棄公務員面試,用人司局:XXX,職位代碼XXX(如:李華放棄公務員面試,用人司局:長春市南關區國家稅務局,職位代碼0701006002)。
不在規定時間內填寫放棄聲明,又因個人原因放棄面試的,將上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不誠信記錄。
逾期未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不再進入面試程序。
郵寄材料審查
請考生于2016年2月5日前(以寄出郵戳為準)通過郵政特快專遞將以下材料復印件郵寄到我單位接受資格復審(不接待本人或快遞公司送達)。
收件單位:吉林省國家稅務局人事處,地址:長春市長春大街358號,郵編:130042,聯系電話:0431-88994065。郵政特快專遞上請注明考生姓名:XXX,用人司局:XXX,職位代碼XXX(如:考生姓名:李華,用人司局:長春市南關區國家稅務局,職位代碼0701006002)。
1.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或工作證復印件。
2.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復印件。
3.考試報名登記表(從考錄專題網站下載、打印報名登記表,將網上報名階段所提交的照片貼在表上指定位置,如實、詳細填寫個人學習、工作經歷,時間必須連續,并注明各學習階段是否在職學習,取得何種學歷和學位)。
4.本(專)科、研究生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2016年畢業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的,可提供學生證及所在學校蓋章的《2016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學歷學位證明》(詳見附件3)。2016年畢業且以第二專業報考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的,可提供由第二專業所屬院校蓋章的《2016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學歷學位證明》(詳見附件3)。
5.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有關證明材料。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并注明起止時間和工作地點;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相應勞動合同或繳納社保證明的復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類別,提供以下材料:
2016年應屆高校畢業生,提供學生證、所在學校加蓋公章的《報名推薦表》(須注明培養方式)復印件(從國家公務員局考錄專題網站下載、打印《報名推薦表》,須注明培養方式。以第二專業報考的,第二專業所在院系必須在《報名推薦表》上蓋章)。
社會在職人員,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復印件(詳見附件4),證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系人和辦公電話。開具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可在現場資格復審時出具《承諾書》(詳見附件5),經我局同意,考生可在體檢后一周內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現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一致的,還需提供離職證明復印件。
留學回國人員,提供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證明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待業人員,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檔人才中心出具的待業證明復印件(詳見附件6),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證明單位聯系人和辦公電話。
大學生村官項目人員,提供由縣級及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復印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人員,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制作,教育部監制的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復印件;三支一扶計劃項目人員,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復印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人員,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復印件 。 報考定向招錄以上四類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考生,還應同時提交簽訂的基層服務合同或協議復印件,以及服務期滿時的考核材料復印件。
7.報考職位條件中所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如戶口簿或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生源地證明等,具體條件以招考簡章公布的職位條件內容為準)。
上述郵寄材料均為復印件,招錄機關收件后不再退還。考生因特殊情況,個別材料暫時無法出具的,可在郵寄時提交情況說明,并承諾在現場資格復審時提供。
考生應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將取消面試資格。此外,面試前還將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屆時請考生備齊以上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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